银华中小盘股票:份额发售公告
2012-05-21
银华中小盘混合
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下转16版) 重要提示 1.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3月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5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6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7.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9.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180031。 10.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2.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13.认购原则: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14.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认购有关事宜。 16.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7.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行业中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因此相对于其它股票型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风格选择的风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中小市值股票价格具有高波动性的特点,因此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净值的波动率高于其他类型的股票型基金或市场平均水平。同时,存在市场价格走势有利于其他投资风格时(比如市场走势有利于大市值股票等),基金投资业绩可能低于其他风格股票型基金投资业绩的风险。 2、股票选择的风险 一般来说,规模较小的企业虽然成长性较高,但业绩的波动性也较高,因此,如果对个股的研究不够深入、企业经营业绩的不利变化超出本管理人的预期等,都会对基金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中小盘股票 基金代码:180031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投资目标 依托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通过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权证、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5% 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十)销售场所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二)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6月2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gdb.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于庆君 电话:0532-6860212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海平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0769-2211811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9)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2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上接15版) 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09729 客户服务热线:内蒙古地区:0472-96016、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2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6358 网址:www.hrbb.com.cn 23)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060 网址:www.sdebank.com 2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321089 传真:0769-22320896 网址:www.drcbank.com 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3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3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5186332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网址:http://www.gf.com.cn 3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0)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李丹 网址:www.bocichina.com 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4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70935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46)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6557 传真:0769-22119423 网址:www.dgzq.com.cn 47)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4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 电话:0571-87915129 网址:www.ctsec.com 4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50)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52310586 联系人:李铮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5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5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5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户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68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5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72100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5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5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电话:0731-8583234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6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61)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6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3)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6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6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46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客户服务电话: 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6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1410/027-87618882 网址:www.tfzq.com 67)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钧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6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 、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6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7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71)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7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7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www.jjm.com.cn 7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联系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0931-4890208、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7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7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8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公司网站:www.daton.com.cn 8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82)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冯杰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010-83991728 网址:http://www.rxzq.com.cn 8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十六)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七)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费率 M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八)认购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假设这5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9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1.0%)=495,049.50元 认购费用=500,000-495,049.50=4,950.50元 认购份额=(495,049.50+90)/1.00=495,139.5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有效认购款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495,139.50份。 (十九)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本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二、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6月20日。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原则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三)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三、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认购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节假日提交的申请按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最好一个认购日15:00后不再办理认购事宜。 2.开户和认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和易购通账户所支持的银行卡。 [2]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3] 选择客户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 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8] 开户成功。 2.2 提出认购申请 [1]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陆网上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注: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和深圳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但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3.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10)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3)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3.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认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详见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17:00 办理,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 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注: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退款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代)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代) 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2824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负责人:常建 电话:010-64096089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云大慧 经办律师:云大慧、胡广志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电话:010-58153280 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