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17-11-02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1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1800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
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6 日
2 日常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 投资者在开放
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
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金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费率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75%
赎回费率 30 天≤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大于等于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费率如
发生变更,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
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
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
算(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
《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仅前收费)、银华保本
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 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 级基金份额代码:
18000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180025;C 类:180026 )、银华永泰
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180029;C 类:180030)、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000062)、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94)、银华信用季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86)、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287;C 类:000288)、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604;B 类:
000605)、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F 类份额(基金代码:000662)、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3)、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60)、
3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04)、银华中国梦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63)、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份额(基金代码:001231)、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1264)、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80)、银华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89)、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1303)、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8)、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9)、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808)、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54)、银华万物
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61)、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9)、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306)、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7)、银华双动力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81)、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002491)、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01)、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3062;C 类 003063)、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97)、银华上证 10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003814;C 类:003815)、银华上证 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3817;C 类:003818)、银华中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3932,C 类:003933)、银华中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3934,C 类:003935)、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940)、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3987;C 类:003988)、银华中债-5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 类:003989;C 类:003990)、银华中债 AAA 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003995;C 类:003996),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4839)、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06)相互之间可以进
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 1 中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
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4
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业务办理
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国元证券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起不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
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
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
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重要提示:若在 5.1.2 场外代销机构中未列示但以前为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在该代销机构发起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但无法发起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
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
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公告。
4、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7
(2)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登记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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