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12-24
银华增强债券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12-23 送出日期:2021-12-2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代码 180015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08-12-03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贾鹏 2020-02-19 2008-07-01 冯帆 2020-12-29 2013-10-0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本金相对安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 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可转 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上述权益类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资金供求 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 类属配置,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券,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 投资组合,获取稳健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加 股票一级市场申购,适度参与股票二级市场和权证投资,力争提高投资组合收益 率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 0.80% 50万元≤M<100万元 0.6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65天 0.10% 365天≤N<730天 0.05% 7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5% 托管费 0.2%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股票及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提高基金预期收益水平,但通过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获得的股票,在其流通受限期间无法上市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2.本基金可参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市场的波动也会影响本基金的净值表现。本基金股票持仓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范围既提升了预期收益水平,也提高了预期风险水平。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5.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6.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