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12-31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29日
送出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代码 180015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12-03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2-19
贾鹏先生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7-01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2-29
冯帆女士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10-0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本金相对安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
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可转换公
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
可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上述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20%。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类属配
置,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券,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获取稳健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股票一级市场申
购,适度参与股票二级市场和权证投资,力争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率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500,000 0.8% -500,000≤M<1,000,000 0.6% -申购费(前收费) 1,000,000≤M<3,000,000 0.5% -
3,000,000≤M<5,000,000 0.3% -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N<7天 1.50% -7天≤N<365天 0.1% -赎回费 365天≤N<730天 0.05% -
N≥7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5%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股票及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提高基金预期收益水平,但通过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获得的股票,在其流通受限期间无法上市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2.本基金可参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市场的波动也会影响本基金的净值表现。本基金股票持仓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范围既提升了预期收益水平,也提高了预期风险水平。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