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0-01-20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18001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1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
民币元)
1.21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人民币元)
7,554,699.8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6,043,759.8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9 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8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
准日可供分配利润*80%。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的,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期收益
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本次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83.24%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 月 21 日
除息日 2020 年 1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1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NAV)确定日:2020 年 01 月 21 日;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20 年 01 月 23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0 年 01 月 2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0 年 01 月 21 日
除息后净值进行计算,并于 01 月 22 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01 月
23 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
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
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0 年 01 月
21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