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关于持有的11舟山债、12平发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4-18
银华增强债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11 舟山债、12 平发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11舟山债”债券(代码:122823)、“12 平发债”债券(代码:122629)于 2014年 4 月 17 日交易不活跃,在交易所收盘价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 为使持有上述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12 日下发的[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4 年 4 月17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11 舟山债”债券(代码:122823)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银行间市场债券“11 舟山交投债”(代码:1180091)的估值价格予以估值,同时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12平发债”债券(代码:122629)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银行间市场债券“12 平发投债”(代码:1280144)的估值价格予以估值。待相关债券的交易所收盘价体现公允价值特征后,再按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