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势: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2019-12-26
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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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2002年9月29日证监基金字[2002]71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9年第1季度的数据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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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43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4
九、基金的投资 ..................................................................................................... 55
十、基金的业绩 .....................................................................................................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9
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 7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七、风险及防范 ................................................................................................. 85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8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0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 92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3
二十二、备查文件 ................................................................................................. 94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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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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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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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
生效的日期;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申购:指本基金在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后端收费: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的
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
资方式
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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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银华开
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
要、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
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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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人
批准设立 批准设立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中国证监会
机关 文号 [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
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
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
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
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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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
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
圳管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
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
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
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
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
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
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
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
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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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
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
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
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
从业者之一,从业经验超过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
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银
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财富论坛
发起理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
编、《证券时报》第三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
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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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
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
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
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
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
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
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
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
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
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
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
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
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
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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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
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
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
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行政部总监助
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
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
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
(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
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
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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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基金经理
薄官辉先生,硕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从事农业、食品饮料行业研究。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任高级研究员,从事农业、食
品饮料行业研究。2009 年 6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曾任消费组
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大宗商品组研究主管、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
自 2015 年 4 月 29 日起担任银华中国梦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兼任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兼任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兼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石松鹰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2 年 11 月 13 日至 2003 年 8 月 27 日。
李学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3 年 8 月 27 日至 2005 年 9 月 10 日。
黄小坚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0 日至 2006 年 4 月 29 日。
蒋伯龙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0 日至 2007 年 5 月 19 日。
陈勤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07 年 11 月 28 日。
张继荣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28 日至 2009 年 2 月 18 日。
廖平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1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4 日。
金斌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3 年 7 月 19 日。
王鑫钢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
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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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
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
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
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
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
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
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
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
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
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
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
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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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
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
一部基金经理。曾任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
方向和投资策略;
(2)获取基金管理费;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基金对所投资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份额;
(6)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
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7)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并对基金的
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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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其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
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监
督;
(8)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依法履行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负责销售基金份额和基金的注册登记;
(1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
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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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7)面临解散、依法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19)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自身过
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
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0)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依法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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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
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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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
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
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
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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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
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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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
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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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0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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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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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
移动端站点
利宝”手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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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gdb.com.cn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0571-96527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zcb.com.cn
400-809-6527
1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四路 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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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王西省
客服电话 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2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0571-96523;
客服电话 网址 www.hzbank.com.cn
400-8888-508
22)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23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96588 ( 青 岛 );
客服电话 400-669-6588(全 网址 www.qdccb.com
国)
2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021 - 962999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srcb.com
400-696-2999
2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27)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黎
客服电话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2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www.bankofdl.com
29)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网址 www.sdebank.com
3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95537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hrbb.com.cn
400-609-5537
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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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967585 网址 www.zzbank.cn
3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96899(重庆地区);
客服电话 400-709-6899(其 网址 www.cqcbank.com
他地区)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3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注册地址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 赵玺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3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3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www.dxzq.net
3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3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4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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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4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4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95390 网址 www.hrsec.com.cn
4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4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4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4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4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4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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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
5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5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400-666-1618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i618.com.cn
95573
5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5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5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5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姜志军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5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5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27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客服电话 95346 网址 www.iztzq.com
6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注册地址
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6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6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6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6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6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注册地址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95336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tsec.com
400-869-6336
6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28
更新招募说明书
0755-33680000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gws.com
400-6666-888
6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95579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95579.com
400-8888-999
6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7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7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7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95531 ;
客服电话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400-8888-588
7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7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7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9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薛峰
95525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ebscn.com
400-888-8788
7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95575 或致电各地
客服电话 网址 http://www.gf.com.cn
营业网点
7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注册地址
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7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8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8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
8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8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8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8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95553 或拨打各城
客服电话 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网址 www.htsec.com
话
8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8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8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8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96326(福建省外请
客服电话 网址 www.hfzq.com.cn
先拨 0591)
9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注册地址
3号
法定代表人 林立
全国统一客服热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hinalin.com
线 400-188-3888
9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9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
注册地址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021-32109999 ;
客服电话 029-68918888 ; 网址 www.cfsc.com.cn
400-109-9918
31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9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 www.njzq.com.cn
9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96)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9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9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网址 www.shhxzq.com
9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95523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swhysc.com
400-889-5523
10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网址 www.csco.com.cn
1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联系人
10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昌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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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028-86711410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tfzq.com
027-87618882
10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10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注册地址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10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
客服电话 400-911-2233 网址 www.xzsec.com
10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10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注册地址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 www.xcsc.com
1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0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30、31 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www.ydsc.com.cn
1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400-8888-111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newone.com.cn
95565
33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www.stocke.com.cn
1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注册地址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11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注册地址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11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11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11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1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注册地址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1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http://www.sinosig.com
11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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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联系人 童彩平
www.zlfund.cn 及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
1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联系人 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联系人 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1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联系人 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ijijin.cn
1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2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F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26)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联系人 李艳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zscffund.com
12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联系人 魏晨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2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12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联系人 陈慧慧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13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联系人 王天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131)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联系人 苏昊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3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3 号楼 6 层 616 室
联系人 博乐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13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联系人 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3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联系人 李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135)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人 孟夏
客服电话 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net
13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联系人 齐廷君
客服电话 010-66154828-801 网址 www.5irich.com
13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 楼
联系人 刘艳妮
36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3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联系人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39)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联系人 季长军
客服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40)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联系人 魏尧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网址 www.kstreasure.com
14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联系人 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4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4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
办公地址
体创业中心
联系人 朱海涛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14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办公地址
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4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联系人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4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37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14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
联系人 蓝杰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fofund.com.cn
14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联系人 丁东华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4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联系人 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 http://www.fengfd.com/service.html
址
15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0571-26888888-37494 网址 www.fund123.cn
15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4 层
办公地址
A428 室
联系人 江卉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网址 kenterui.jd.com
15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15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办公地址
03 室
联系人 冷飞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5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4 楼
联系人 陈孜明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5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联系人 云澎
客服电话 95156转6 或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400-66-95156转6
156)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联系人 华荣杰
客服电话 400-680-3928 网址 http://www.simuwang.com/
15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联系人 钱燕飞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uning.com
15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5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联系人 施燕华
39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网址 https.//www.gw.com.cn
16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T3A 座 19 层
联系人 侯芳芳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16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联系人 黄鹏
客服电话 021-33357030 网址 www.cmiwm.com/
16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联系人 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办公地址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95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A 座 31 层
负责人 王玲 联系人 宋萍萍
电话 0755-22163307 传真 0755-22163380
经办律师 靳庆军 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住所及办公地址
01-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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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贺耀
( 010 )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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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71 号《关于同意银华
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 2002 年 9 月 29 日),由管
理人依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自 2002 年 10 月 17 日起向社会公开发
行,共募集 1,682,281,291.98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13096 户。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2 年 11 月 1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
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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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和转换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条第(一)款。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
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渠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工作日,即开放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2 年 11 月 18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3.赎回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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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 2002 年 12 月 16 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4.转换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4 年 10 月 22 日起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5.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和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
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
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
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
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申购、赎回和转换日的业
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
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
费基金。
2.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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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应在 2 个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基金代销网点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成
交情况。
3.申购、赎回申请和转换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
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
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
构于 T+1 工作日确认,转入份额于 T+2 工作日可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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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
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和转换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分为前端申购费和后端申购费
(1)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对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
元)的前端申购申请,固定收取 1500 元申购费。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 万元) 1.20%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固定收取 1500 元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45%
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 万元) 0.36%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固定收取 1500 元申购费
(2)后端申购费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申购费率就越低,直至为零,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不足一年 申购费率 1.80%
满 1 年不满 2 年 申购费率 1.60%
满 2 年不足 3 年 申购费率 1.00%
满 3 年不满 5 年 申购费率 0.50%
5 年以上 申购费率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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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赎回费按照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1.5%收取,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其他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根据持有
人持有基金的期限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6 天 1.5%
7 天-365 天 0.5%
366 天-730 天 0.2%
731 天(含)以上 0
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
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6 天 1.5%
7 天-365 天 0.125%
366 天-730 天 0.05%
731 天(含)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最新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
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入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申购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后端收费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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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按照前端收费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本基金按照后端收费赎回
赎回时,以成本价为基准计算后收费用。
后端申购费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后端申购费 - 赎回
费
3.转入份额的计算
前端收费: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归基金所有。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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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 1%。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开通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部分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已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已公告。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
的转换费,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更新基金转换
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十)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登记手续。
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关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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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部分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
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
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
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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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
规则及相关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和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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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3.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1)发生巨额赎回时;
(2)不可抗力;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
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
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公告
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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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
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
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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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
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
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
续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
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
售机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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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加入 WTO 后具有竞争优势的上
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
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
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
的重点是中国入世后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即总成本
领先优势和标新立异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作为平衡型基金,投资理念主要体现为“竞争优势创造投资价值、
收益与风险相平衡”,具体而言包括:
1、通过深入系统的比较分析和实地调研,挖掘出中国加入 WTO 后国内具有
绝对或相对竞争优势的行业以及所有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这些“优
势企业”凭借其竞争优势谋求发展提高业绩的同时也将提升其在证券市场上的
投资价值,因而投资这些优势企业群体中目前股票内在价值被市场绝对或相对
低估的上市公司可以分享这一成果;
2、基于下面的理由,我们认为“优势企业”既包含成长型公司也包含价值
型公司:现实中的“优势企业”一般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一部分“优势企业”
已经较长时间地拥有和发挥了竞争优势,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
股票市盈率低;而另一部分“优势企业”虽然拥有竞争优势的时间不长,目前
公司业绩一般,但未来其竞争优势能够得到维持和扩大,从而使业绩保持较好
的成长性。因此,投资“优势企业”实际上是对“成长型公司”和“价值型公
司”的一种平衡投资;
3、本基金注重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不追求高风险下的高收益,将通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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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票、债券的投资比重来获取中低风险下的中等收益。
(四)投资组合原则或策略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为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
合过程中将遵循以下主要原则或采取以下主要策略:
●平衡原则:收益与风险平衡;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相平衡;在行业组合、
公司组合上体现成长型与价值型平衡配置。
●流动性原则:针对开放式基金赎回特性,在风险控制中将流动性风险控
制作为首要原则。
●资产配置比例限制原则: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债券投资比
例浮动范围:20-70%;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5-15%;投资证券的资产不低于
基金总资产的 80%;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双十原则: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仓位选择优先策略:基于大盘走势关系基金投资全局,本基金投资中充
分重视对市场趋势尤其是对股市大盘趋势的研判,并将由此决定的基金仓位的
选择放在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中最优先的位置。
●逆向流程策略: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操作流程,而股票选择采取自
下而上的操作流程。
●动态组合策略:根据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中各种资产的
权重,尤其针对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系统风险。股票投资组合的系统调
整周期为一年,微调可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
●备选库策略:基于本基金在股票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国入世后具有
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将专为本基金建立竞争优势股备选库,股票资产中来自于
备选库中股票的投资权重不低于 80%,投资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股票必须来自备
选库。
(五)投资决策
严格的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是我们控制投资风险和进行组合投资的制度保
障。具体投资决策流程见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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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部
部
投资管理部
基金经理小
组
股票备
选库
下面根据决策流程对所涉及的相应部门、岗位进行分类说明:
1.风险控制决策
公司投资的风险控制政策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
非常设机构,其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督察长组成。其主
要职责为:制定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和落实情况,并对公司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
讨论、做出决定。
2.基金资产分布决策
基金资产分布决策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
听取公司投资管理部关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的分析,结合证券市场发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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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分析等,经委员会成员讨论并投票表决,确定基金的中长期投资仓位基准,
制定基金的投资战略,决定基金资产一级分布比例等。
3.股票投资组合决策
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分布的决策,在研究报告支
持下,通过对行业、上市公司基本面与市场基本面情况的系统分析,确定股票
投资组合方案,并评估投资组合风险,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
会备案。图 3 为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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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流程图
竞争 通过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确定优势行业
优势
行业
评估
体系
基于企业竞争优势的八个方面从各行业中筛选具有竞
争优势上市公司形成竞争优势初选库(Ⅰ)
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初选库(Ⅰ)
构建基于“单位成本的市场份额”指标的竞争
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形成初选库
进行筛选形成竞争优势初选库(Ⅱ)
由行业研究员对竞争优势初选库(Ⅱ)的上市
公司逐一汰劣优化形成竞争优势初选库(Ⅲ)
业
绩
评
公司
通过内在投资价值估值模型对初选库(Ⅲ)的 估
价值
股票进行估值,寻求被市场低估的股票 及
评估
风
体系
险
反
依据估值及排序结果并与实际股价相比较,形
馈
成竞争优势股备选库
基金经理依据规定和实际情况,主要从备选
库中选取股票并形成股票投资组合
投资名单
集中交易室执行投资决策
基金
投资
绩效
评估 基金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股票投资组合
体系 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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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选择
投资管理部组织研究人员进行公司调研和系统分析,按照基金合同和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筛选和估值,寻求出中国入
世后具有竞争优势而目前股票内在投资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从而建立相应
的竞争优势股备选库。
基金经理小组依据相关制度规定,从股票备选库中筛选股票确定买入股票
名单,并在适当的时机构建基金股票组合。
在基金经理作出投资决策后,研究员应保持对上市公司的定期跟踪,并每
周向基金经理部反馈上市公司的最新动态,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投资决
策。
基金经理还应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在现金与流动性管理基础上,作出股
票投资决策。
5.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决策
在进行股票投资的同时,基金经理助理需要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
投资原则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货币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分析,在考虑资
产流动性的基础之上决定对债券的投资。国债投资决策流程见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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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国债投资决策流程图
研究支持
持久期决策
A 股基金投资决
(Duration Decision)
策委员会
投资限制
投资反馈
到期期限结构
(Maturity Structure)
基金经理
部门选择
(Sector Selection) 固定收益分析师
固定收益基金
证券选择 经理助理
(Securities Selection)
市场信息
交易管理部
交易信息
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
绩效与风险管理
(PERC) 监察稽核部
小组
绩效及风险报告
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建立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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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同时,绩效与风险评估小
组还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投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依
据投资绩效评估运行规则,定期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管理部提供绩效
评估报告,对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情况做出反馈,如有必要还需提出在分析基
础上的修正意见。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活期存
款利率×10%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数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
最大、最具流动性的 300 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是目前中国证
券市场中与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20-70%,所以本基金加入 20%的上证国债指
数和 10%的同业活期存款利率一起构成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七)投资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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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9.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已在6个月内建仓至上述第1和5条
以及“投资原则和策略”中资产配置比例限制原则所规定的各项资产比例浮动
范围的要求;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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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
的保值和增值。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26,737,923.39 53.99
其中:股票 426,737,923.39 53.9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34,684,398.30 29.69
其中:债券 234,684,398.30 29.6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200,000.00 2.9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4,346,290.55 10.67
8 其他资产 21,431,924.44 2.71
9 合计 790,400,536.6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34,602,453.73 4.4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1,463,230.47 28.4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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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E 建筑业 15,053,683.26 1.93
F 批发和零售业 25,897,683.00 3.3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50,673.70 1.01
J 金融业 41,835,425.85 5.37
K 房地产业 44,290,123.11 5.6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496,006.58 2.25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248,643.69 2.34
S 综合 - -
合计 426,737,923.39 54.7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603986 兆易创新 389,648 39,584,340.32 5.08
2 603707 健友股份 763,873 27,866,087.04 3.58
3 002371 北方华创 327,135 23,059,746.15 2.96
4 600622 光大嘉宝 2,457,939 21,261,172.35 2.73
5 002074 国轩高科 1,155,100 20,318,209.00 2.61
6 600136 当代明诚 1,415,721 18,248,643.69 2.34
7 300244 迪安诊断 810,751 17,496,006.58 2.25
8 600703 三安光电 1,174,800 17,234,316.00 2.21
9 002458 益生股份 483,531 17,010,620.58 2.18
10 300558 贝达药业 356,521 16,029,184.16 2.06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34,684,398.30 30.13
2 央行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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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34,684,398.30 30.13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010107 21 国债⑺ 497,830 51,366,099.40 6.59
18 附息国
2 180010 500,000 50,050,000.00 6.42
债 10
19 附息国
3 190001 500,000 49,980,000.00 6.42
债 01
4 010303 03 国债⑶ 445,300 45,099,984.00 5.79
18 附息国
5 180018 300,000 30,063,000.00 3.86
债 1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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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
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04,074.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823,074.4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64,134.52
5 应收申购款 140,640.8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431,924.4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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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标准差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① 准收益率③
② ④
2002.11.13
- 0.13% 0.01% -5.54% 0.87% 5.67% -0.86%
2002.12.31
2003 年 15.51% 0.88% 2.39% 0.77% 13.12% 0.11%
2004 年 -0.02% 0.98% -9.04% 0.91% 9.02% 0.07%
2005 年 8.93% 0.88% -3.52% 0.93% 12.45% -0.05%
2006 年 93.53% 1.05% 76.85% 0.98% 16.68% 0.07%
2007 年 101.85% 1.55% 98.52% 1.60% 3.33% -0.05%
2008 年 -45.47% 1.55% -49.60% 2.10% 4.13% -0.55%
2009 年 50.62% 1.32% 61.54% 1.43% -10.92% -0.11%
2010 年 4.11% 1.08% -6.88% 1.10% 10.99% -0.02%
2011 年 -15.31% 0.83% -17.71% 0.91% 2.40% -0.08%
2012 年 7.32% 0.82% 6.37% 0.88% 0.95% -0.06%
2013 年 9.69% 0.96% -3.00% 0.96% 12.69% 0.00%
2014 年 19.27% 1.04% 35.15% 0.83% -15.88% 0.21%
2015 年 39.67% 2.31% 6.85% 1.70% 32.82% 0.61%
2016 年 -19.20% 1.49% -6.12% 0.94% -13.08% 0.55%
2017 年 -3.21% 0.76% 17.27% 0.45% -20.48% 0.31%
2018 年 -29.69% 1.24% -17.15% 0.93% -12.54% 0.31%
2019.1.1 至
2019.3.31 26.49% 1.40% 19.07% 1.04% 7.42% 0.3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
2019.3.31 386.09% 1.24% 219.98% 1.17% 166.11%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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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基金资金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
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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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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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 2 个或 2 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
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
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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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
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
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
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章后以书面形
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
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
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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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
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其赔偿原则如下:
(1) 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 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10元人民币
以上的损失。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本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
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
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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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
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
月内完成;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
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现金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
金份额;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方式;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注册登记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若基金管理人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应予以公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
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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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或按
照国家规定的银行资金汇划费用,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
募说明书中规定;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资金汇划费用或注
册登记作业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
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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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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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
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形式收取销售费用,前端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对于申购金额为1000
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申购申请,由1.0%的申购费率变更为固定收取1500
元申购费。该项费率变更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开始实
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0 万 固定收取 1500 元申购费
100 万≤申购金额(M)<1,000 万 申购费率 1.20%
申购金额(M)<100 万 申购费率 1.50%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
后端申购费率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申购费率就越低,直至为零,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不足一年 申购费率 1.80%
满 1 年不满 2 年 申购费率 1.60%
满 2 年不足 3 年 申购费率 1.00%
满 3 年不满 5 年 申购费率 0.50%
5 年以上 申购费率 0.00%
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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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天-365天 赎回费率0.50%
366天-730天 赎回费率0.20%
731天(含)以上 赎回费率0.00%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
记费、其他手续费。
自 2013 年 1 月 25 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
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赎回费率,详见“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节。
2.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
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
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
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不同转换方向
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
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4.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1)前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后端申购费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3)赎回费用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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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转换费的计算方式
前端收费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归基金所有。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
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
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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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根
据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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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合同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同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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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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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本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 30%;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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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理的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www.yhfund.com.cn)的网站查阅和下
载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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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及防范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
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
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
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
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
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
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
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
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
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
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
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
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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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
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
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
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
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
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权证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但仍具有以下风险:
(1) 价格风险
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权证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权证价格与标的证券价
格及波动率、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同时,权证价格可
能会受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价格存在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
①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②利率水平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③权证剩余存续期的缩短,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 流动性风险
受权证规模及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
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 时效性风险
权证具有一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存在时效性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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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4)杠杆风险
由于权证的杠杆效应,权证价格的波动将远远大于其标的股票的波动而带
来的风险。
(5) 信用风险
在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存在发行人无法履约的风险。
8.其他风险
(1)因为开放式基金后台运作中的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技术系统的
故障或者差错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
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等代销
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
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
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
产账户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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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
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宣布本基
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
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
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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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按前款 1-4 项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
不分配给下一顺序权利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
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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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
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
电话、手机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
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
季度提供,包括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已于2004年10月22日开通基金后端收费业务。本基金的投资者采用
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
付。后端申购费率随着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五年以上为零。目前本公司的
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通了后端收费业务,详情见具体业务公
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2004年10月22日开通定期定额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
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
请。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金额遵从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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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
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登录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
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6-18位数字加字母组合。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
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010-85186558
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六)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线上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讯
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七)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
站或相关公告。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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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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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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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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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
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基金对所投资的公司行使股东权
利;
(4)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
收益的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份额;
(6)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认
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7)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并对基金
的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
(8)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拒
绝或暂停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
(9)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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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其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
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民法通则》、《信托法》、《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
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监
督;
(8)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严格按照《民法通则》、《信托法》、《基金法》、《合同法》、《证券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民法通则》、《信托法》、《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负责销售基金份额和基金的注册登记;
(1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19)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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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
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
证不同基金之间在持有人名册保管、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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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
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
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
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
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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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有关
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
利益受到损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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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
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对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基金合同修改,本基金合同
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其它情形。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
间及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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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
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
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5、 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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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
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应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
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
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
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基金总份额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30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
集,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
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
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2)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应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
书面方式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
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
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金份额
不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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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决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
效投票。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
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
集,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
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通迅方式
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6、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议事内容包括“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
基金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
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的议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
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
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
决,公证员公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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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
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
议的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3)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
权;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
权总额;但是,上述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
入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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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
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
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
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自决议事项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基金合同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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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
人同意;
(2)修改基金合同应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经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3)基金合同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
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
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
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
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
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人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的终止。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
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争议处理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
(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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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合同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方盖章、三方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
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2、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十份,其中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一份,
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共持有七份,基金托管人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4、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
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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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报业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
情况如下: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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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
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
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
务。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价格的计算
方法、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
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
资产、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向注册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
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
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托管人的过
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
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
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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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
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基金托管人应为
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应该
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
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截止,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
资产接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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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基金投资人的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
的资金,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投资人赎回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划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托管人要确保所收
到的全部基金存款的安全。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基金的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该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代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该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基金托管人
要负责管理证券账户及对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该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
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今后双方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进行协商,基金托管人还可开设其他投资品
种的基金账户。
6、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代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
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
并代基金进行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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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签订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基金签订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公司或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8、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每一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要求注册登记人于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前将上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总份额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并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复核。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有错误的,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当事人予以赔偿。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净值不一致时,双方应积极核对,查找
原因,并进行调整,调整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为准,由此造成的差错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净值一致,但事后发现
错误时,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承担一半。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成立后,应按照约定的记账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
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切实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当日核对
不符,双方应积极核对,查找原因,暂时无法查找错账的原因,影响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和公告,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由此产生的估值错误,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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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编制。需要对外公布的报表,
应在相互核对一致的基础上,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年中报表的编制,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20
日内完成;年终报表的编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六)争议的处理
因该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
不能解决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
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该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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