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关于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2015-11-04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银华优势企 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3 日,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 300 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 活期存款利率×10%”。 根据 S&P Dow Jones Indices 公司的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将旗下中 信标普 300 指数正式更名为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数,该次更名所涉及指数的编 制方法、计算发布时间、指数历史均无变化,指数点位也将延续之前历史。为 了保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 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5 年 11 月 2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 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活期存款利率×10%”。 上述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故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管理人将在今后发布的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 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1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