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关于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公告
2015-09-29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银华优势企 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3 日,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 300 指数×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同业活 期存款利率×10%”。 根据 S&P Dow Jones Indices 公司的通告,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拟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停止发布。为了保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 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用“上证国债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相应调整为“中信标普 300 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同业活期存款利率×10%”。 本次调整所涉及的上证国债指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剩余期限在 一年以上的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为权 属进行加权计算而成,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此次调整 能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 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故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1 管理人将在今后发布的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