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势企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2012-12-28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 年第 2 号)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9月29日证监基金字[2002]71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1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2年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一、绪言 ................................................................................................................... 1二、释义 ................................................................................................................... 2三、基金管理人 ....................................................................................................... 5四、基金托管人 ..................................................................................................... 15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31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39九、基金的投资 ..................................................................................................... 40十、基金的业绩 ..................................................................................................... 51十一、基金的财产 ................................................................................................. 52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 53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57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十七、风险及防范 ................................................................................................. 68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0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3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 74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5二十二、备查文件 ................................................................................................. 76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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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
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
长不超过 3 个月申购:指本基金在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基金间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
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
额的行为基金后端收费: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
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代理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银华开放式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 日: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元:指人民币元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
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
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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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刘晓雅
电话 010-85186558 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 18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 3 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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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行专业委员会委员、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交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处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副省长,兼吉林市代市长、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高歌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曾任高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普天系统集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委、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新华锦集团副董事长。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宜四先生,监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副科长;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及深圳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务主管。
鲁颂宾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经理;中国证监会信息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俊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2008 年 6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A 股基金投资总监及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金斌先生,硕士。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4 年 8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主管及研究部总监等职。自 2009 年 2 月 18 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6 月 20 日起兼任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廖平先生,经济学硕士。2001 年 5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及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 2011 年 5 月 11 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6 月20 日起兼任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石松鹰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2 年 11 月 13 日至 2003 年 8 月 27 日。
李学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3 年 8 月 27 日至 2005 年 9 月 10 日。
黄小坚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0 日至 2006 年 4 月 29 日。
蒋伯龙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0 日至 2007 年 5 月 19 日。
陈勤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07 年 11 月 28 日。
张继荣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28 日至 2009 年 2 月 18 日。
3、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会副主席:陆文俊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金斌、郭建兴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陆文俊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
金斌先生:详见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
策略;
(2)获取基金管理费;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基金对所投资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份额;
(6)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代销机
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业
务进行必要的监督;
(8)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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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其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监督;
(8)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依法履行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负责销售基金份额和基金的注册登记;
(1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自身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0)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依法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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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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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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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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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 120 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QFII 资产、QDII 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1 年末,中国银行各类托管资产规模突破两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2 年 6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 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 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 100ETF联接、万家 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 30 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 200 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 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 300 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 50 指数债券型、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 100 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等 164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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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艳艳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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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青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gdb.com.cn(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丰靖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96528,上海、北京地
客服电话 网址 www.nbcb.com.cn
区 962528(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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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1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17)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腾克
96588 ( 青 岛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qdccb.com
400-669-6588(全国)(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客服电话 021-962999 网址 www.srcb.com(1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0769-96228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0769-22118118(2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0571-96523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hzbank.com.cn
400-8888-508(21)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客服电话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2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www.cbhb.com.cn(2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联系人 孔文超
96899(重庆地区);
客服电话 400-709-6899 ( 其他 网址 www.cqcbank.com
地区)(2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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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www.bankofdl.com(2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客服电话 95537;400-609-6358 网址 www.hrbb.com.cn(26)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海恒
网址 www.sdebank.com(2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客服电话 0769-22321089 网址 www.drcbank.com(2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邵利兵
客服电话 (0571)96527,4008096527 网址 www.czcb.com.cn(29)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刘芳
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客服电话 宁波地区:0574-967210、 网址 www.cbhb.com.cn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30)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四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西省
客服电话 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3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3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客服电话 网址 http://www.gf.com.cn
业网点(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3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4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4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zq.com.cn(4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4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耿铭
967218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cnew.com
400-813-9666(4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卢长才
网址 www.csco.com.cn(4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吴宇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10108998 ; 95525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ebscn.com
400-888-8788(4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5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李丹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5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400-600-0686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nesc.cn
0431-85096733(5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5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5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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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5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网址 www.fcsc.com(5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5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周妍
客服电话 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5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旭
400-888-8588(免长途
客服电话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费)(5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华东 联系人 李铮
客服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www.njzq.com.cn(6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6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6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0571-96336 , 962336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tsec.com
(上海地区)(6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6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6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6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6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联系人 张瑾
400-891-8918 ;
客服电话 网址 http://www.962518.com
021-962518(6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6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7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7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祝丽萍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7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0755-33680000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gws.com
400-6666-888(73)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7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王叶平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188-3888;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hinalions.com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
码:400-880-2888(7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4960762 网址 www.cnht.com.cn(7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7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7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注册地址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7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弘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8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宇宏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8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戴莉丽
网址 www.ajzq.com(8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赵钦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8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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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5679238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iccs.com.cn
010-85679169(8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8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服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8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客服电话 网址 www.hfzq.com.cn
拨 0591)(8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8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8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客服电话 96668、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9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9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联系人 高国泽
客服电话 0871-357793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9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网址 www.stocke.com.cn(9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028-86711410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tfzq.com
027-87618882(94)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 贾绍君 联系人 王钧
客服电话 400-881-1177 网址 www.xzsec.com
(9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联系人 陶颖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9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30、31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文安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www.ydsc.com.cn(97)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文思婷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 http://www.rxzq.com.cn(9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谢立军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9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 陈明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stock.com(10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一宏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10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联系人 汤素娅
www.zlfund.cn 及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10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联系人 沈雯斌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10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联系人 李二钢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10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联系人 周嬿旻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联系人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0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联系人 杨翼
客服电话 0571-88920897 网址 www.ijijin.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95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A 座 31 层
负责人 王玲 联系人 宋萍萍
电话 0755-22163307 传真 0755-22163380
经办律师 靳庆军 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 3
办公地址
办公楼)16 层
执行事务人 吴港平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3280;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慧民、王珊珊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本土化转制,即从原有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71 号《关于同意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 2002 年 9 月 29 日),由管理人依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自 2002 年 10 月 17 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行,共募集 1,682,281,291.98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13096 户。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2 年 11 月 13 日正式生效。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和转换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条第(一)款。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渠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工作日,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2 年 11 月 18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2 年 12 月 16 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4.转换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4 年 10 月 22 日起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和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申购、赎回和转换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
2.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2 个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基金代销网点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成交情况。
3.申购、赎回申请和转换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 T+1 工作日确认,转入份额于 T+2 工作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日可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转换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和转换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分为前端申购费和后端申购费
(1)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对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前端申购申请,固定收取 1500 元申购费。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 万元) 1.20%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固定收取 1500 元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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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端申购费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申购费率就越低,直至为零,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不足一年 申购费率 1.80%
满 1 年不满 2 年 申购费率 1.60%
满 2 年不足 3 年 申购费率 1.00%
满 3 年不满 5 年 申购费率 0.50%
5 年以上 申购费率 0.00%
2.赎回费按照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0.5%收取,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其他手续费。赎回费率根据持有人持有基金的期限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365 天 0.5%
366 天-730 天 0.2%
731 天(含)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入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申购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后端收费申购
本基金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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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按照前端收费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本基金按照后端收费赎回
赎回时,以成本价为基准计算后收费用。
后端申购费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后端申购费 - 赎回费
3.转入份额的计算
前端收费: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部分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已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已公告。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更新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十)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和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
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3.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1)发生巨额赎回时;
(2)不可抗力;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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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加入 WTO 后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中国入世后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即总成本领先优势和标新立异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作为平衡型基金,投资理念主要体现为“竞争优势创造投资价值、收益与风险相平衡”,具体而言包括:
1、通过深入系统的比较分析和实地调研,挖掘出中国加入 WTO 后国内具有绝对或相对竞争优势的行业以及所有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这些“优势企业”凭借其竞争优势谋求发展提高业绩的同时也将提升其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价值,因而投资这些优势企业群体中目前股票内在价值被市场绝对或相对低估的上市公司可以分享这一成果;
2、基于下面的理由,我们认为“优势企业”既包含成长型公司也包含价值型公司:现实中的“优势企业”一般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一部分“优势企业”已经较长时间地拥有和发挥了竞争优势,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股票市盈率低;而另一部分“优势企业”虽然拥有竞争优势的时间不长,目前公司业绩一般,但未来其竞争优势能够得到维持和扩大,从而使业绩保持较好的成长性。因此,投资“优势企业”实际上是对“成长型公司”和“价值型公司”的一种平衡投资;
3、本基金注重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不追求高风险下的高收益,将通过控制股票、债券的投资比重来获取中低风险下的中等收益。
(四)投资组合原则或策略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为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过程中将遵循以下主要原则或采取以下主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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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原则:收益与风险平衡;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相平衡;在行业组合、公司组合上体现成长型与价值型平衡配置。
●流动性原则:针对开放式基金赎回特性,在风险控制中将流动性风险控制作为首要原则。
●资产配置比例限制原则: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5-15%;投资证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 80%;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双十原则: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仓位选择优先策略:基于大盘走势关系基金投资全局,本基金投资中充分重视对市场趋势尤其是对股市大盘趋势的研判,并将由此决定的基金仓位的选择放在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中最优先的位置。
●逆向流程策略: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操作流程,而股票选择采取自下而上的操作流程。
●动态组合策略:根据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中各种资产的权重,尤其针对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系统风险。股票投资组合的系统调整周期为一年,微调可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
●备选库策略:基于本基金在股票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国入世后具有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将专为本基金建立竞争优势股备选库,股票资产中来自于备选库中股票的投资权重不低于 80%,投资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股票必须来自备选库。
(五)投资决策
严格的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是我们控制投资风险和进行组合投资的制度保障。具体投资决策流程见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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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部
部
投资管理部
基金经理小
组
股票备
选库
下面根据决策流程对所涉及的相应部门、岗位进行分类说明:
1.风险控制决策
公司投资的风险控制政策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机构,其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督察长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并对公司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做出决定。
2.基金资产分布决策
基金资产分布决策由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投资管理部关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的分析,结合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分析等,经委员会成员讨论并投票表决,确定基金的中长期投资仓位基准,制定基金的投资战略,决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定基金资产一级分布比例等。
3.股票投资组合决策
投资管理部根据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分布的决策,在研究报告支持下,通过对行业、上市公司基本面与市场基本面情况的系统分析,确定股票投资组合方案,并评估投资组合风险,报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备案。图 3 为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流程图。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图 3 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流程图
竞争 通过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确定优势行业
优势
行业
评估
体系
基于企业竞争优势的八个方面从各行业中筛选具有竞
争优势上市公司形成竞争优势初选库(Ⅰ)
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初选库(Ⅰ)
构建基于“单位成本的市场份额”指标的竞争
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形成初选库
进行筛选形成竞争优势初选库(Ⅱ)
由行业研究员对竞争优势初选库(Ⅱ)的上市
公司逐一汰劣优化形成竞争优势初选库(Ⅲ)
业
绩
评
公司
通过内在投资价值估值模型对初选库(Ⅲ)的 估
价值
股票进行估值,寻求被市场低估的股票 及
评估
风
体系
险
反
依据估值及排序结果并与实际股价相比较,形
馈
成竞争优势股备选库
基金经理依据规定和实际情况,主要从备选
库中选取股票并形成股票投资组合
投资名单
集中交易室执行投资决策
基金
投资
绩效
评估 基金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股票投资组合
体系 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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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选择
投资管理部组织研究人员进行公司调研和系统分析,按照基金合同和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筛选和估值,寻求出中国入世后具有竞争优势而目前股票内在投资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从而建立相应的竞争优势股备选库。
基金经理小组依据相关制度规定,从股票备选库中筛选股票确定买入股票名单,并在适当的时机构建基金股票组合。
在基金经理作出投资决策后,研究员应保持对上市公司的定期跟踪,并每周向基金经理部反馈上市公司的最新动态,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还应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在现金与流动性管理基础上,作出股票投资决策。
5.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决策
在进行股票投资的同时,基金经理助理需要在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货币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分析,在考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之上决定对债券的投资。国债投资决策流程见图 4。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图 4 国债投资决策流程图
研究支持
持久期决策
A 股基金投资决
(Duration Decision)
策委员会
投资限制
投资反馈
到期期限结构
(Maturity Structure)
基金经理
部门选择
(Sector Selection) 固定收益分析师
固定收益基金
证券选择 经理助理
(Securities Selection)
市场信息
交易管理部
交易信息
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
绩效与风险管理
(PERC) 监察稽核部
小组
绩效及风险报告
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建立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基金投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同时,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还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投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依据投资绩效评估运行规则,定期向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管理部提供绩效评估报告,对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情况做出反馈,如有必要还需提出在分析基础上的修正意见。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 300 指数×70%+中信全债指数×20%+同业活期存款利率×10%。
中信标普 300 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最具流动性的 300 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20-70%,所以本基金加入 20%的中信全债指数和 10%的同业活期存款利率一起构成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七)投资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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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已在6个月内建仓至上述第1和5条以及“投资原则和策略”中资产配置比例限制原则所规定的各项资产比例浮动范围的要求;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791,357,155.96 66.43
其中:股票 1,791,357,155.96 66.43
2 固定收益投资 615,422,198.30 22.82
其中:债券 615,422,198.30 22.8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6,091,150.0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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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资产 13,743,418.76 0.51
7 合计 2,696,613,923.06 100.00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码 (%)
A 农、林、牧、渔业 25,864,965.36 0.96
B 采掘业 40,399,094.07 1.50
C 制造业 1,007,328,197.29 37.47
C0 食品、饮料 509,533,874.54 18.95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21,103,454.50 0.78
C6 金属、非金属 25,699,980.27 0.96
C7 机械、设备、仪表 194,132,672.77 7.22
C8 医药、生物制品 256,858,215.21 9.55
C99 其他制造业 -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D 47,190,653.40 1.76
业
E 建筑业 6,139,990.79 0.23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9,115,000.00 0.71
G 信息技术业 66,030,078.93 2.46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0,414,150.46 1.13
I 金融、保险业 319,359,956.00 11.88
J 房地产业 189,147,772.56 7.04
K 社会服务业 33,600,000.00 1.25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6,767,297.10 0.25
M 综合类 - -
合计 1,791,357,155.96 66.63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1,050,000 258,090,000.00 9.60
2 000895 双汇发展 3,320,077 200,864,658.50 7.47
3 601318 中国平安 4,000,000 167,760,000.00 6.24
4 000538 云南白药 2,099,955 130,617,201.00 4.86
5 000651 格力电器 6,000,000 128,280,000.00 4.77
6 000024 招商地产 3,000,000 62,400,000.00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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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00588 用友软件 4,044,697 56,989,780.73 2.12
8 000002 万 科A 6,000,000 50,580,000.00 1.88
9 600016 民生银行 8,499,930 48,024,604.50 1.79
10 600030 中信证券 3,800,010 44,802,117.90 1.67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85,981,823.00 6.92
2 央行票据 428,495,000.00 15.94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945,375.30 0.04
8 其他 - -
9 合计 615,422,198.30 22.89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010308 03 国债⑻ 1,846,890 185,981,823.00 6.92
2 1101088 11 央行票据 88 1,500,000 145,005,000.00 5.39
3 1101094 11 央行票据 94 1,400,000 135,380,000.00 5.04
4 1001037 10 央行票据 37 1,000,000 99,820,000.00 3.71
5 1101086 11 央行票据 86 500,000 48,290,000.00 1.80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01,290.6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5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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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收利息 11,175,296.28
5 应收申购款 126,831.8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743,418.76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2002.11.13-
0.13% 0.01% -5.54% 0.87% 5.67% -0.86%2002.12.31
2003 年 15.51% 0.88% 2.39% 0.77% 13.12% 0.11%
2004 年 -0.02% 0.98% -9.04% 0.91% 9.02% 0.07%
2005 年 8.93% 0.88% -3.52% 0.93% 12.45% -0.05%
2006 年 93.53% 1.05% 76.85% 0.98% 16.68% 0.07%
2007 年 101.85% 1.55% 98.52% 1.60% 3.33% -0.05%
2008 年 -45.47% 1.55% -49.60% 2.10% 4.13% -0.55%
2009 年 50.62% 1.32% 61.54% 1.43% -10.92% -0.11%
2010 年 4.11% 1.08% -6.88% 1.10% 10.99% -0.02%
2011 年 -15.31% 0.83% -17.71% 0.91% 2.40% -0.08%
2012.1.1 至 5.68% 0.84% 4.10% 0.91% 1.58% -0.07%2012.6.30
2012.7.1 至 -3.13% 0.81% -4.57% 0.81% 1.44% 0.00%2012.9.30自基金合同生
264.82% 1.14% 96.46% 1.25% 168.36% -0.11%
效 起 至2012.9.30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一、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互独立。(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 2 个或 2 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章后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其赔偿原则如下:
(1) 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 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10元人民币以上的损
失。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本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确定。)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现金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方式;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注册登记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基金管理人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应予以公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或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资金汇划费用,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资金汇划费用或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形式收取销售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对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申购申请,由1.0%的申购费率变更为固定收取1500元申购费。该项费率变更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开始实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0 万 固定收取 1500 元申购费
100 万≤申购金额(M)<1,000 万 申购费率 1.20%
申购金额(M)<100 万 申购费率 1.50%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率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申购费率就越低,直至为零,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不足一年 申购费率 1.80%
满 1 年不满 2 年 申购费率 1.60%
满 2 年不足 3 年 申购费率 1.00%
满 3 年不满 5 年 申购费率 0.50%
5 年以上 申购费率 0.00%
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天-365天 赎回费率0.50%
366天-730天 赎回费率0.20%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1天(含)以上 赎回费率0.00%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其他手续费。
2.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1)前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后端申购费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3)赎回费用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5.转换费的计算方式
前端收费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根据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合同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本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www.yhfund.com.cn)的网站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七、风险及防范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权证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但仍具有以下风险:
(1) 价格风险
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权证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权证价格与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同时,权证价格可能会受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价格存在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
①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②利率水平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③权证剩余存续期的缩短,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 流动性风险
受权证规模及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 时效性风险
权证具有一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存在时效性风险。
(4)杠杆风险
由于权证的杠杆效应,权证价格的波动将远远大于其标的股票的波动而带来的风险。
(5) 信用风险
在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存在发行人无法履约的风险。
8.其他风险
(1)因为开放式基金后台运作中的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错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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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按前款 1-4 项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不分配给下一顺序权利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电话、手机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供,包括彩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已于2004年10月22日开通基金后端收费业务。本基金的投资者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后端申购费率随着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五年以上为零。目前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通了后端收费业务,详情见具体业务公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2004年10月22日开通定期定额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金额遵从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五)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8位数字。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六)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七)电子交易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基金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直销交易,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电话直销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2012年7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拟任董事长王珠林先生高管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王珠林先生自2012年7月18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职务;
2、2012年10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增聘周毅先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副总经理。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十二、备查文件(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二)《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四)法律意见书(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基金对所投资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份额;
(6)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
(8)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或暂停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
(9)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其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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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依据《民法通则》、《信托法》、《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监督;
(8)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严格按照《民法通则》、《信托法》、《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民法通则》、《信托法》、《基金法》、《合同法》、《证券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负责销售基金份额和基金的注册登记;
(1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自身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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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持有人名册保管、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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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对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基金合同修改,本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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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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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注意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5、 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应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基金总份额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30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2)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应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通迅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6、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议事内容包括“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的议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公证员公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的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总额;但是,上述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入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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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自决议事项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基金合同的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同意;
(2)修改基金合同应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基金合同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
金终止;
2) 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人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的终止。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争议处理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1、本基金合同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方盖章、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2、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十份,其中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一份,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共持有七份,基金托管人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报业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价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向注册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核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应该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截止,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基金投资人的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投资人赎回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划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托管人要确保所收到的全部基金存款的安全。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基金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使用。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该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代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该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基金托管人要负责管理证券账户及对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该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今后双方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进行协商,基金托管人还可开设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账户。
6、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代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并代基金进行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8、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每一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要求注册登记人于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前将上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总份额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复核。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有错误的,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当事人予以赔偿。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净值不一致时,双方应积极核对,查找原因,并进行调整,调整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为准,由此造成的差错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净值一致,但事后发现错误时,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承担一半。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成立后,应按照约定的记账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切实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当日核对不符,双方应积极核对,查找原因,暂时无法查找错账的原因,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由此产生的估值错误,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编制。需要对外公布的报表,应在相互核对一致的基础上,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年中报表的编制,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20 日内完成;年终报表的编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六)争议的处理
因该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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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该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