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2022-12-16
信澳鑫安债券(LOF)
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场外) 信澳鑫安债券(LOF) 基金简称(场内) 信澳鑫安LOF 基金主代码 1661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5月0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告依据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年12月08日 截止收益分 币基元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1.184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基人民准币日元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607,037,518.0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77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2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2与例分不红低相于关收的益其分配他信基息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权益登记日 2022年12月20日 除息日 2022年12月20日(场外) 2022年12月21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年12月2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场外除息日2022年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2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 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2年12月2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2年12 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 费用。 3注其:选他择需现要金提红示利的方事式项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2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 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场内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 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场内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分派期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0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红利;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 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 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12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提交修改分红方式 业务申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 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 变更手续。 (5)在分红期间,如果基金份额处于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冻结状态,红利的受益账户 为权益登记所在账户。 (6)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的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份额冻结期间的现金分红部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予以冻结,红利 再投资冻结部分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随之解冻。 (7)本公司会按照客户的订制需求,相应地寄送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为确保投资者能够 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 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8)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fscind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咨询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