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 关于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2016-07-28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8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5525,场内简称“基建工程”),并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内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2016年7月26日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对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信诚基建份额”,基金代码:165525,场内简称“基建工程”)、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信诚基建A份额”,基金代码:150313,场内简称“基建A”)、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信诚基建B份额”,基金代码:150314,场内简称“基建B”)进行份额的转换。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已于2016年7月27日完成。本次转型涉及到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步骤进行,现将转换结果及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以2016年7月26日信诚基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按照当日各自相应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内份额。 转换前的基金 转换前的基金 转换比例 转换后的基金 转换后的基金 份额 份额数(份) 份额 份额数(份) 信诚基建A份 25013 1.012515688 信诚基建份额 25326 额 的场内份额 信诚基建B份 25014 0.987484312 信诚基建份额 24700 额 的场内份额 注:(1)信诚基建A份额(或信诚基建B份额)转换成的信诚基建份额仍登记在场内。 (2)信诚基建A份额(或信诚基建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处理规则为准,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转换的最终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和基金份额净值不变的前提下,将信诚基建份额转换成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信诚基建A份额和信诚基建B份额全部转换为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上述转换结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将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内份额变更登记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将信诚基建份额的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 转换前的基金份 转换前的基金份 转换后的基金份 转换后的基金份 额 额数(份) 额 额数(份) 信诚中证基建工 信诚基建份额的 3099313 程指数型证券投 3099313 场内份额 资基金(LOF)份 额的场内份额 信诚中证基建工 信诚基建的场外 7262255.94 程指数型证券投 7262255.94 份额 资基金(LOF)份 额的场外份额 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转换后,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重要提示: 1、自2016年7月27日起,《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生效,原《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自2016年7月27日起,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5525”,场内简称为“基建工程”)。 2、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6年7月26日开始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并自2016年7月26日起终止办理信诚基建份额、信诚基建A份额、信诚基建B份额三类份额间的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28日起开始办理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业务。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法律文件,妥善作出投资安排。 3、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在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前,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4、有关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详情可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7月12日发布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 666 00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