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08-13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8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基建工程)
基金主代码 1655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8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
公告依据
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8 日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 A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基建 A) B(场内简称:基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13 150314
下属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否 否
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信诚基建工程份额持
有人办理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信诚基建工程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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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信诚基建工程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
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信诚基建工程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诚基建
工程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场外申购费率
M<50 万 1.0%
50 万≤M<100 万 0.6%
M≥100 万 1000 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信诚基建工程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信诚基建工
程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信诚基建工程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信诚基建工程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信诚基建工程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需一并全部赎回。
信诚基建工程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 份。信诚基建工程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信诚基建工程份额低于 10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
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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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 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 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
2、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
费率。
3、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基建工程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
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
下费率优惠:
(1)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
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
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3%的,享受费率 2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
率低于 0.3%,则按 0.3%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
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
4、投资者可以与上述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手续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300 元(含申购手续费),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
额为人民币 500 元(含申购手续费)。
5、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
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
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
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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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1)当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
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自 2015 年 8 月 18 日起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适用基金范围之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适用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15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
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
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
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上述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下属分级子基金不
接受转换申请。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
金的转换。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
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进行咨询。如销售机
构未代理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销售机构开通已代理的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
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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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邮编
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 www.xcfunds.com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1)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7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
执行。
2) 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
执行。
3)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
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
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
率执行。
5) 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3%的,享受费率 2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3%,则按 0.3%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的,则按原费率
执行。
6)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
执行。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
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进行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 8 折优惠;通过手
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有 6 折优惠;通过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办
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 8 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 0.6%,
优惠后费率低于 0.6%的,一律按照 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 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
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5:00 期间,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其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 8 折优惠,折扣优
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 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 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
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最低 8 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 0.6%。
原申购费率低于 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网上交易系统,下同)委托申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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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
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
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
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
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以定期定投的方式参与以下基金公司的开放式
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最低优惠至 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
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
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投),原前端申
购费率高于 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
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
标准申购费率的 4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率
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
率的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
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自 2014 年 10 月 20 日,投资者如在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通过活期宝办
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 2 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
费率不低于 0.3%; 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的,按 0.3%执行;若原申购费率
等于、低于 0.3%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
折扣;
如投资者在天天基金网通过银行卡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的,其
前端申购费率实行 4 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 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
低于 0.6%的,按 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
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
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
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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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
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
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
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
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
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信诚基建 A 份额、信诚基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或者信诚基建工程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信诚基建工程份额、信诚基建 A 份额与信诚基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信诚基建工程份
额、信诚基建 A 份额与信诚基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信诚基建工程份额、信诚基建 A 份额与信诚基建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咨询
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
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
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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