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关于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8-12
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8 月 6 日正式生效。
根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
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基建工程,基金代码:165525);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
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场内简
称:基建 A,基金代码:150313)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场内简称:基建 B,基金代码:150314)。本合同生效后,信诚基建工程
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信诚基建 A 份额、信诚基建 B 份额只上市交
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起,开通基建工程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以及基
建工程与基建 A 和基建 B 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起开通信
诚基建工程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建工程在两个登记系统
之间的转托管。在场内,基建 A 和基建 B 的份额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转换”
为基建工程后,方可将基建工程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外认购取得基建工程的份
额持有人拟持有基建 A 和基建 B 的,需先将基建工程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
后,方可“分拆转换”为基建 A 和基建 B,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
基建工程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信诚基建工程份额与基建 A 份额、基建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基建工程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
转换成一份基建 A 份额与一份基建 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基建 A 份额与一份基建 B 份额
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基建工程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建工程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基建工程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
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
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
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大同证券、
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
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
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
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
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
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
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
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万和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
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
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
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基金管理人
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
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
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
的、可交易的基建 A 份额和基建 B 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
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基建工程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基建工程的
交易代码“165525”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
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
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
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输系
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
分公司在 T 日收市后对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
的登记。自 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
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基建工程,同时增加 M/2 份基建
A 与 M/2 份基建 B。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基建 A 与基建 B
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N 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
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N/2 份基建 A 和 N/2 份基建 B,同时
增加 N 份基建工程。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基建工程基金份
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基建工程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基建工
程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
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
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x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