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关于旗下9只指数基金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调整场外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2017-06-09
信诚双盈债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9 只指数基金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调整场外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 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根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蚂蚁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17 年 6 月 14 日起,本公司旗下 9 只指数 基金新增蚂蚁基金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蚂蚁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 9 只指数基金的账 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参加蚂蚁基金开展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同时调整上述指数基金通过蚂蚁基金的场外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单笔最低赎回份 额和最低保留份额。 一、适用基金 (1) 信诚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11) (2) 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15) (3)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19) (4) 信诚中证 800 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0) (5) 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1) (6) 信诚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2) (7)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3) (8)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4) (9)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25) 投资者可通过蚂蚁基金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方案 自 2017 年 6 月 14 日起,投资者通过蚂蚁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适用 基金,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基金具体申购费率优惠详情以蚂蚁基金公布费率为准。 2、费率优惠期限 以蚂蚁基金安排为准。 3、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 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蚂 蚁基金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蚂蚁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15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 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 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进行咨询。 四、蚂蚁基金渠道代销业务规则 (1)自 2017 年 6 月 14 日起,针对上述指数基金,投资者在蚂蚁基金办理场外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时,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 整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自 2017 年 6 月 14 日起,针对上述指数基金,调整场外最低赎回份额和保留份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蚂蚁基金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进行强制 赎回处理。 (3)蚂蚁基金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在上述限额基础上设定其销售的以上基金的申 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赎回份额和保留份额下限,具体限额以蚂蚁基金公告或者页面 公示为准。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蚂蚁基金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蚂蚁基金的 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 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 产品。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 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