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双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4-10-08
信诚双盈债券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0 月 8 日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信诚双盈) 基金主代码 165517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双盈 A 份 额每满 6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但在第 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盈 B基金运作方式 份额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公告依据 合同》、《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10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0 月 10 日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 A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 B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双盈 A) (场内简称:双盈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518 15008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盈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 年10 月 10 日为双盈 A 的第 5 个开放日, 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双盈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双盈 A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双盈 A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双盈 A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3.2 申购费率 双盈 A 不收取申购费用。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双盈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 双盈 A 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为双盈 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双盈 A 的赎回费率为 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双盈 A 的赎回费为 0。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盈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双盈 A 的赎回费用由双盈 A 持有人承担,在双盈 A 持有人赎回双盈 A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5 基金销售机构5.1 场外销售机构5.1.1 直销机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邮编 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2 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 www.xcfunds.com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在双盈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双盈 A和双盈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7 双盈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双盈 A 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双盈 A 的基金份额,同时将双盈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双盈 A 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销售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双盈 A 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双盈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双盈 A 的第 5 个开放日,即 2014 年 10 月 10 日,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盈 A 份额和双盈 B 份额。双盈A 每满 6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盈 B 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双盈 A 和双盈 B 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双盈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双盈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盈 B 享有,亏损以双盈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盈 B 优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盈 A 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盈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盈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折算一次,双盈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盈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盈 A 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对于双盈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双盈 A的全部有效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双盈 A 的全部有效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大于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双盈 A 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双盈 A 的份额。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盈 B 自 201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3 日实施停牌。 (6)双盈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并公告。本次的双盈 A 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即 2014 年 10 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双盈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5% 双盈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双盈 A 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双盈 A 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行查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