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1象屿债和11吉城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2-07-11
关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1象屿债和11吉城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在交易所交易的11象屿债(代码:122789)和11吉城建(代码:122821) 2012年7月10日的交易未呈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收盘价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
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12年7月10日对旗下基金持有的11象屿债和11吉城建债券的估值价按照上述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予以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