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双盈分级债券: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04-14
信诚双盈债券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2年4月16日 1 公告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5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A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518 150081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盈A份额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双盈B份额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2]8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2年4月1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480 份额级别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A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B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55,080,004.95 109,293,469.24 364,373,474.1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88,848.58 21,973.50 110,822.0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55,080,004.95 109,293,469.24 364,373,474.19 利息结转的份额 88,848.58 21,973.50 110,822.08 合计 255,168,853.53 109,315,442.74 364,484,296.2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30,001,600.00 30,001,6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27.44% 8.2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认购期内通过代销机构,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认购费率,共认购双盈B份额总额为30,001,6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4,006.17 198,825.16 202,831.3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2% 0.1819% 0.055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2年4月13日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盈A份额和双盈B份额的份额配比为7:3,双盈A份额和双盈B份额已分别于2012年4月9日和2012年4月6日顺利结束募集。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双盈B份额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对发售期内双盈A份额的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予以部分确认,双盈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2.918625%。对于投资者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金额将按相关规定退回,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盈A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盈A份额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双盈A份额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4)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双盈B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双盈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本基金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1个月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