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周期:开放日常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0-12-29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场内简称:信诚周期) 基金主代码 1655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05月0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 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12月2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12月2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 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 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 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 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1)当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上述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下属分级子基金不接受转换申请。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最低份额1份起(含1份)。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 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4.1.2 非直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 4.2 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5)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