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下限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2 年 11 月 19 日起,对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的申请金额下限作出如下调整: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支持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后的定投下限
自 2012 年 11 月 19 日起,投资者通过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申购上述基金,每期单笔扣款金额下限调整至人民币 100 元。
三、重要提示
1、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投扣款金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投扣款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2、对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前已签约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仍按原签约约定执行。
3、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相关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内容。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