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机遇股票(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1-09-13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 年 9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新机遇股票(LOF)
基金主代码 1655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8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 9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9 月 1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 年 9 月 16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
请并被受理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
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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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
2、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 5%。
2、场外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
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场外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200 万 1.2%
2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且
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
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赎回费率不超过 5%。
2、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 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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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
计算。
3、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2、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300 元(含申购手续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含申购手续费)。
3、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邮编 200120,
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 www.citicprufunds.com.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
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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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
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 7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
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
准申购费率的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
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或者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
准申购费率的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
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
上银行或者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
受费率 8 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
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其申购费率实行 7 折优
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
率折扣。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29 日 15:00 止,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其申购费率实行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
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银行申购参与本基金的(不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其申购费率实行 4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
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
费率的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
的,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4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原
申购费率高于 0.6%的,销售费率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
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最低优惠至 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
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方式申购的,申购费
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但最低不得低于 0.6%(仅限于场外模式);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现场柜台
系统定期定额方式申购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但最低不得低于 0.6%(仅限于场外
模式)。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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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
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4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
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业务的,即可享受
申购费率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期定额
申购),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4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期定额
申购)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5 折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
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方式)办理申
购本基金的,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4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申
购费率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行的银证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最低优
惠至 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联名卡客户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给予 9 折优惠(最低折
扣标准高于 9 折时,则按照高于 9 折的最低折扣标准执行)。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实行申购费率八折
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
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实行申购费率四折优
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
率折扣。
(1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期定额申购),
原手续费率高于 0.6%的,最低优惠至 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
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包括定期定投方式申购),原
申购费率高于 0.6%的,最低优惠至 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和手机委托等非现场交易委托方
式成功办理申购(仅限场外模式,不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业务的,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标准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或
者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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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 4 折,最低优惠至 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含定期定额申购)的,
若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最低优惠至 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 4 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
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
最低优惠至 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 4 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
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和“金阳光投资决
策支持系统卓越版”进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最低优惠至 0.6%,
且不低于原费率的 4 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
折扣。“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和“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卓越版”可在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上予以下载。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
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