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增强收益:分红公告
2017-04-12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 公告依据 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3月31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104 位:人民币元) 截止收益分配基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5,591,616.18 准日的相关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1,397,904.05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7年度第1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 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4月17日 除息日 2017年4月17日(场外) 2017年4月18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4月19日(场外) 2017年4月20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17年4月17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 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暂停交易,并将于2017年4 月12日10:30恢复交易。 (2)权益分派期间, 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7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 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 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 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