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2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1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9,545,225.7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886,306.4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6年度第4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
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7年1月13日
除息日2017年1月13日(场外) 2017年1月16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1月17日(场外) 2017年1月18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确定日为2017年1月1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暂停交易,并将于2017年1月
10日10:30恢复交易。
(2)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3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
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
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
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