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增强收益:分红公告
2017-01-10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2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1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9,545,225.7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886,306.4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6年度第4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 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7年1月13日 除息日2017年1月13日(场外) 2017年1月16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1月17日(场外) 2017年1月18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确定日为2017年1月1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暂停交易,并将于2017年1月 10日10:30恢复交易。 (2)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3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 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 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 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