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分红公告
2016-01-12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 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 公告依据 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161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截止收益分配基 12,049,380.04 (单位:人民币元) 准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3,012,345.01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5 年度第 4 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04 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 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 0.1 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 15 日(场外) 2016 年 1 月 18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 月 19 日(场外) 2016 年 1 月 20 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 1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 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行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发布日开市停牌一小时,即自 2016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0:30 停牌一小时,并将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 10:30 恢复交易。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 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 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 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购的 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