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5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4 日 13 时 33 分,沪深 300 指数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 15:00 的情况,依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 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 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现对我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 情况下为投资者办理 2016 年 1 月 4 日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涉及调整开放时间的本公司旗下基金包括:投资于境内市场的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 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以及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 券型基金)、LOF(包括股票型、混合型以及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债券型基金)等。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 我司旗下投资于境内市场的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 2016 年 1 月 4 日办理申购、 赎回或转换(含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下同)等业务截止时间提前至指数熔断开始的时间, 即 13 时 33 分。 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将在当日指数熔断开始时点前受理的有效业务申请发送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依据各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当日有效申请数据进行业务办理。各基金销售机构有 权决定是否受理当日指数熔断开始时点至 15:00 间的业务申请,当日熔断时点至 15:00 间 已受理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申请作为下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根据各 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应主动查询、询问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 理规则。 (二)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LOF) LOF 基金场外份额开放时间调整规则同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指数熔断期间, 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暂停;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暂不受指数熔断的影 响。 2016 年 1 月 4 日 LOF 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暂停办理时间为:13 时 12 分(含)至 13 时 27 分(不含)以及 13 时 33 分(含)至 15 时(含)。 上交所、深交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要提示: 1、若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市场情况和技术条件未来发生变化,我司将根据上述因素 综合考虑调整本方案,并将及时披露方案的更新情况,届时请以我司最新的方案公告为准。 2、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 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公司网址:www.x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66-0066 4、本公告已于 2016 年 1 月 4 日登于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 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