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分红公告
2015-10-16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0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
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
公告依据 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147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截止收益分配基 10,810,989.30
(单位:人民币元)
准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2,702,747.33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5 年度第 3 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04 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
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 0.1 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0 月 21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0 月 21 日(场外)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场外)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 2015 年 10 月 21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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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
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行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1 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
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
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购的
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4)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5)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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