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分红公告
2013-10-15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10 月 15 日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公告依据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020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截止收益分配基 45,293,917.24
(单位:人民币元)准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11,323,479.31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3 年度第九次分红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04 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 0.1 分)。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3 年 10 月 22 日
除息日 2013 年 10 月 22 日(场外) 2013 年 10 月 23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10 月 24 日(场外) 2013 年 10 月 25 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 2013 年 10 月 22 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
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分红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承担。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 201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2 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
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
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购的
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4)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5)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