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增强收益债券: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2013-09-26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 暨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5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9月30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9月3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9月30日 注:根据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结果,本基金将在此次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因此次封闭期届满次日2013年9月29日为非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3年9月30日起,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并于同日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0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年9月29日止。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投。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投申请并被受理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不超过5%。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费率 M (注:M:申购金额 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1年 0.1% 1年≤Y<2年 0.0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4、上述代销机构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申购手续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5、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以及2012年11月16日刊登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下限业务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借记卡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7折优惠,定投本基金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支付宝账户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 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 通过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一律按照0.6%执行 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15:00至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对交通银行代销的基金开展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投),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该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产品的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依据各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电话委托则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5折。。若折后低于0.6%,则按0.6%执行。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限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指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投资者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限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指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原前端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即:实收前端申购费率=原前端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公司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费率实行4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1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 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0年11月8日起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查询。 2、根据本基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日前的6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的运作方式进行投票决定。 本基进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过程合法合规。接受投票期间自2013年5月8日起至2013年6月7日止,并于2013年6月14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方式变更的公告 》。大会统计结果显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信诚增强份额为271,101,367.27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增强份额的11.9635%,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 根据本基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因此,本基金将于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因此次封闭期届满次日2013年9月29日为非工作日,故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3年9月30日起将本基金转变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 3、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4、本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如投资人未进行前述查询,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个别销售渠道的投资人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可能无法进行场内申购赎回,请提前通过跨市场转托管的方式转到场外进行后续交易。 6、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日2013年9月30日为“国庆”长假前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投资人于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长假后予以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自申请确认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8、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9、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