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关于调整直销中心认/申购下限的公告
2013-03-29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直销中心认/申购下限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调整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申购金额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申购的最低金额由单笔5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申购费),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仍维持1,000元人民币(含认/申购费)不变。 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申购业务的不受首次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有关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对认/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最低金额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进行查询。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