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8-27
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LOF)A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8月2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8月27日,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413),并于当日起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4908),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接受场外申购和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 0 注: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场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将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调整,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调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8月2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 站( www.fund001.com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动性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 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 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6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八、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A类 的上市交易 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 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可申请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 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部分 基金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上市交易。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六部分 基金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执行。 第六部分 基金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 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A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C 份额的申购与赎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 回 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份额的申购与赎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回 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 支付申购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A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 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 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 式,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有效赎回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 基金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 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请延期办理;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 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 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份额的申购与赎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回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 份额净值。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份额的申购与赎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基金份额的登记 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 回,也可经跨系统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在深圳证券交 场外赎回,也可经跨系统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在深圳 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 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部分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八部分 基金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当事人及权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利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率;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 第十五部分 基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金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 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计算或公告。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3位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4位 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五部分 基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金费用与税收 11、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六部分 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金费用与税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第12项费用,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金费用与税收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七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低于面值;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分 基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行。 务规则》执行。 第十九部分 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的信息披露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分别披露一次A类基金份额和 份额累计净值。 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 净值。 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九部分 基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金的信息披露 14、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申购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21、本基金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九部分 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电子确认。 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2:《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基金托 3.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措施: 3.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措施: 管人对基金管理 3.2.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3.2.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人的业务监督和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核查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四条 基金管 4.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4.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理人对基金托管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人的业务核查 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第八条 基金资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产净值计算和会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 计核算 额净值计算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各类基金份额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金财产。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1.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8.1.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第九条 基金收 9.3收益分配原则 9.3收益分配原则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一条 基金 11.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第十一条 基金 11.7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11.8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刊登公告。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