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6-08
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QDII)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 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 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6月12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6月12日,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945)。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4906),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接受场外申购和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 0 注: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 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 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最低保留余额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将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调整,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调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6月1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第一部分 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言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公开 “《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 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 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言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 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 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第二部分释 7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义 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费用 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 7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行转登记的行为 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7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第三部分 基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 金的基本情 公告。 况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部 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 第六部分 基 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 金的上市交 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上市交易。 易 中后,再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 可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金的上市交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 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 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A类基金 第六部分 基 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份额上市交易: 金的上市交 …… …… 易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A类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 签订上市协议书。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 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规则 三、上市交易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 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第六部分 基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金的上市交 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 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 易 但不限于: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之前第二个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之前第二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金的上市交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 易 关规定办理。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第六部分 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 金的上市交 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 易 同时揭示之前第二个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金之前第二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 第六部分 基 上市 上市 金的上市交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 易 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执行。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A类 第七部分 基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 金份额的申 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 购与赎回 赎回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 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并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 算,并在T+2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A类基金份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 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 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回投资人。 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第七部分 基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金份额的申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购与赎回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有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由基金财产承担。 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回处理。 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金份额的申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 购与赎回 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 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 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 办理;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 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金份额的申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 购与赎回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 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 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 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 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基金份额的登记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 第七部分 基 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经跨系统转托管至 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经跨系统转托管至证券 金份额的申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结算系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购与赎回 3、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 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办理。 关规定办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澎 第八部分 基 注册资本:叁仟贰佰肆拾柒亿玖仟肆佰壹拾壹 注册资本:叁仟肆佰玖拾玖亿捌仟叁佰零叁万 金合同当事 万柒仟元 肆仟元 人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1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八部分 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合同当事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人及权利义 益。 务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一、召开事由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第九部分 基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在对现有基 费率、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或增加收费方式; (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计算日 以计算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其规定。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工作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工作日各类 第十五部分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基金资产估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值 告。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第十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基金资产估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值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第十五部分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基金资产估 交易结束后计算前一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值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 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税收 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第十六部分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5项费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基金费用与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税收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付。 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6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 第十六部分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 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 基金费用与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税收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 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基金 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场内 第十七部分 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 基金的收益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与分配 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第十七部分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基金的收益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与分配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则》执行。 《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五)基金净值信息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分别披露一次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九部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基金的信息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 披露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披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 15、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申购 第十九部分 使用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基金的信息 和费率发生变更; 更; 披露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第十九部分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的信息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披露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确认。 电子确认。 附件2:《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澎 协议当事人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 二、基金托管 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 协议的依据、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 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 目的和原则 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 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 法规与《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 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下简称“基金合同” )订立。 同” )订立。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三、基金托管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人对基金管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理人的业务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监督和核查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复核。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复核。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 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四、基金管理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人对基金托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管人的业务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核查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资运作等行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 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算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后得到的数值。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后得到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工作日计算前一工作日各类基 基金管理人于每工作日计算前一工作日基金资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 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 …… 4、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九、基金资产 4、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净值计算和 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会计核算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备案;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 理。 理。 5、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 5、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存在偏差并且偏差在合理的范围内,基金 计算结果存在偏差并且偏差在合理的范围内,基金 份额净值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管理 份额净值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也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净值计算结果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也应以基金管理人的 计提。若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或者投资者损失,由管 净值计算结果计提。若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或者投 理人承担责任。 资者损失,由管理人承担责任。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二、基金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用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 十二、基金费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 用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披露。 关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