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5-28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QDII-LOF)
基金主代码 1649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中国互联”。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42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5年4月30日
至2015年5月2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5月2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6,42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788,520,371.2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04,115.6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788,520,371.25
利息结转的份额 404,115.64
合计 788,924,486.8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998.6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12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5月27日
注:
1、按《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8,069,763.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780,854,723.89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投资人留意。
(4)如有疑问,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作为境外投资产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和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其中指数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上市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证券借贷和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