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关于增加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5-04-30
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QDII)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4月30日起增加上述三家机构作为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906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 至此,除基金管理人外,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27日发布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