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信用添利债券:关于第三次分红公告
                2014-01-0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 月 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信用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9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信用添
                          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1.031
                          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59,391,954.07
                          (单位:元)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59,391,954.07
                          金额(单位:元)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31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 2013 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 1 次分红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交银添利”。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在封闭期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最
    少 1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为 77,396,731.20 元,且本年度本基金已
    分配金额为 0.00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
    额= 年度已实现收益×90%-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即 69,657,058.08 元。由于按照
    上述公式计算的应分配金额超过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即收益分配上限),
    根据相关法规限制,本次对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收益分配,即上表中的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基准日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本次每份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准日本基金基
    金份额总数,因为尾差处理因素,实际分配总额可能略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 年 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4 年 1 月 16 日(场内)    2014 年 1 月 15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1 月 16 日(场内)    2014 年 1 月 17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
    明                           行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证券发行人权
                             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 年版)》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本次分红需按现金分派总金额的 3‰支付分红手续费,
                             该分红手续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复核。
       3、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内)为 2014 年 1 月 16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
    为 2014 年 1 月 17 日。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
    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分配期间(2014 年 1 月 9 日至 2014 年 1 月 15 日)暂停本基金的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
       3、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销售机构的地址及
    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
    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4、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
    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