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A类份额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2年04月01日更新)
                 
                
                        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A类份额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2022年04月01日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3月31日
    
    送出日期:2022年04月0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汇添富恒生指数(QDII-  基金代码          164705
                       LOF)
     下属基金简称      汇添富恒生指数(QDII-  下属基金代码      164705
                       LOF)A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01日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0年12月02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12月01日
     基金经理          赖中立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10月17日
     其他              证券简称:恒生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和其他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
                       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
     投资范围          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
                       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
                       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
                       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
                       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
                       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
                      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
                      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
                      方协议约定为准。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
                      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国债、金融
                      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
                      本基金为对冲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境外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
                      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
                      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投资境外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基金、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
                      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境内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来构
                      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
                      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境内融资投资策略、参与境内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境内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
                      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
                      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和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费率/收费方式           备注
                            持有期限(N)
                        0万元≤M<100万元       1.20%               非养老金客户、场
                                                                   外份额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非养老金客户、场
                                                                   外份额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40%               非养老金客户、场
                                                                   外份额
                        500万元≤M<1000万元    0.20%               非养老金客户、场
                                                                   外份额
                        M≥1000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场
                                                                   外份额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场外份额
                        N≥7天                 0.00%               场外份额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申购费             500元。未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参照非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注:本基金已成立,投资本基金不涉及认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年费率                     收费方式
     管理费                                       0.80%  -
     托管费                                       0.25%  -
     销售服务费                                       -  -
                                                         指数使用费年费率为0.04%,
                                                         若一个会计年度累计计提指数
                                                         使用费金额小于指数使用许可
                                                         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则基金
                                                         于年末最后一日补提指数使用
                                                         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
                                                         费用下限。《基金合同》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
                                                         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诉讼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
                                                         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
                                                         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
                                                         pocket fees);基金的银行汇
                                                         划费用/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
                                                         用;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基
                                                         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其他费用                                         -  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
                                                         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除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
                                                         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
                                                         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
                                                         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
                                                         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
                                                         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
                                                         引起的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
                                                         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
                                                         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
                                                         (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
                                                         利息及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
    
    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4、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5、基金参与境内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6、税务风险;7、正回购/逆回购风险;8、证券借贷风险;9、大宗交易风险;10、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的风险;11、境内存托凭证投资风险;1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由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20年12月1日起,《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生
    
    效,《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
    
    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电话:400-888-99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更新了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业绩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