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军工:关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2022-01-27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关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2年1月27日起对旗下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等,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16440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046)。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D(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D≥7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场外首次申购本基金?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场外首次申购本基金?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场外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后,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qhkyfund.com)进行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此外,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文件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kyfund.com)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66-99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律法规。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 释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 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 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 2月17日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6月1 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 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 统转托管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网站)等媒介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61、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本情况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 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或减少基金份 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相互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份额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 的上市交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或者需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或者需 易 要决定是否上市,若基金管理人选择本 要决定是否上市,若基金管理人选择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将根据有关 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将根据有关 规定进行申请。 规定进行申请。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 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 基金份额 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 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的申购与 与赎回。 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 赎回 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 可通过场外方式对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 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基准进行计算;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或公告。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场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场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位,小数部分舍弃,对应的资金返还至 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 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 位,小数部分舍弃,对应的资金返还至 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 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 财产。 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 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 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 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资人。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 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份额,具体业务按照基金注册登记 办理。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如日后C类 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八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权利义务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 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66.99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86.97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定; 决议;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 持有人大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组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会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 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5)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其他情形。 形。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 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 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和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和 公告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 基金管理 序 序 人、基金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人的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更换条件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和程序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媒介公告; 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媒介公告; 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五部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分 基 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资产估值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按规定对外公布。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准确性、及时性。当本基金A类或C类 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下: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会备案并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 金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收 付方式 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 关费率。 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 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七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 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的收益与 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 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 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 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 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 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 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 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 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关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 则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基金份额,则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第十八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的会计与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 审计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九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 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的信息披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和《信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或开始办理申购或者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或开始办理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述信息资料。 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所审计。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变更;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百分之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 零点五;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部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基 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合同的变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终止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与基金财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产的清算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工作人员。 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发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发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算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载在规定报刊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管人保存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