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环保: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及参加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4-16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及参加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6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4月2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阳光人寿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阳光人寿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阳光人寿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如下:
是否
序 申购赎 定期定额投 转换 参加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号 回业务 资 业务 费率
优惠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 001004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 004647
A类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3 006892
C类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4 006896
A类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5 006897
C类
6 007541 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7 009104
券投资基金B类
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8 009979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9 009980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0 01040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1 01040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2 011038
金A类
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3 011039
金C类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4 164304
资基金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5 519087
基金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6 519089
基金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7 519091
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18 519093
投资基金
19 519095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投资基金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0 519097
投资基金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1 519099
基金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2 519150
基金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3 519152
券投资基金A类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4 519156
证券投资基金A类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5 519157
证券投资基金C类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6 519158
基金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7 519160
证券投资基金A类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8 519161
证券投资基金C类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29 519162
A类
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30 519163
C类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31 519165
投资基金
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阳光人寿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上述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阳光人寿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阳光人寿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阳光人寿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阳光人寿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阳光人寿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阳光人寿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阳光人寿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
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
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
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
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
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
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
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
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
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
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
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
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
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
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
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
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
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
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
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
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
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
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
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
有关规定。
四、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1年4月20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阳光人寿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申购我司上述适用基金(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以阳光人寿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阳光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阳光人寿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阳光人寿所有。
3、上述申购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阳光人寿公告为准。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