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关于旗下公募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募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
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
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等
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含存续和新
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上述法规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
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上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基金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
生的,将由基金资产承担,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缴纳,该应税及纳税行为可能对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造成一定影响。
2、各基金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的具体方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相关部门税收政策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更或另有规定
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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