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关于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7-1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
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在平安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
赎回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新增代销业务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09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110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111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88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08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18
二、基金转换业务
经与平安银行协商一致,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平安银行
开通上述基金自建 TA 产品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稳
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及申万
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
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
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
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B 类)、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B 类)、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上述基金中登 TA 产品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
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间及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
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也同时开通。
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各基金的相关费率请查阅各基金最新
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平安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
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
户(适用于自建 TA 产品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稳益
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户者除
外)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适用于中登 TA 产品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小
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开
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或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平
安银行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平安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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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平安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
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平安银行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
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平安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整。
(六)申购费率
为正常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法律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
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 T+2 日起(T 为申购申请日)
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
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平安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
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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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
相匹配的产品。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刊登的《代销机构代销情况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
换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