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12-1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27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类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类份额: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2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2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12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12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2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 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717 0137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业务 注:本基金由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和职业年金计划。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普通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特定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每笔100元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A类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180日≤N<365日 0.25% N≥365日 0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C类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5.日常转换业务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用的例子 1)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A类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180日≤N<365日 0.25% N≥365日 0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C类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某普通投资者N日持有广发中证500ETF联接(LOF)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广发中证500ETF联接(LOF)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证500ETF联接(LOF)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1.5%-广发中证500ETF联接(LOF)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1.2%=0.3%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0×(1-0)×0.3%×1÷(1+0.3%×1)=31.41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31.41=31.41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31.41)÷1.1500=9,103.1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其中A类基金份额只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LOF基金的场外份额(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C类基金份额只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