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利债券: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1-08-06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8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聚利
基金主代码 1627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8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6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1年8月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22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35,706,574.4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39,163.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35,706,574.43
利息结转的份额 39,047.36
合计 335,745,621.7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1年8月5日
注:按《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场外利息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此规则,上述利息39,163.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9,047.36份,折算差额人民币115.64元计入基金财产。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