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利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6-29
广发聚利债券(LOF)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内,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 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 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 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 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 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 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 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 7 个 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 2 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 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 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 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 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 低限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 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臵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 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会员证券营业部认购 时,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 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 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 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 申请。 13.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 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3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 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 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7.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89899042),垂 询认购事宜。 18.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面 临的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2712 基金简称(场外):广发聚利债券 4 基金简称(场内):广发聚利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 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 份额;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深交所挂牌价格 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内,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 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 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 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 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 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 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 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 7 个 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 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 5 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且按照申请 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予以部 分确认。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 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 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九)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销售网点办理。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zse.cn/。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 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 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在本基金上市后,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 资格的其他机构,可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交 易。 (十)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人 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2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6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7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 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8 联系人:赵世永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7)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8)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9 (10)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第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 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1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10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11 电话:010-6604560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或 http://jijin.txsec.com (1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9)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 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12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0)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1)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2)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23)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4)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2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6)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14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2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8)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9)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15 客户服务电话:见各营业部客户电话 传真:07916289395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30)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1)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32)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3)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n (3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35)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36)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17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7)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8)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9)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1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0)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1)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或 4008139666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42)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3)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19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网址:www.wlzq.com.cn (44)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45)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4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20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47)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70178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8)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9)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 电话:010-58328752 传真:010-583287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0)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21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51)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至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52)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53)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22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55)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56)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23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5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58)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59)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24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1 年 7 月 4 日至 2011 年 7 月 29 日,期间面向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 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 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 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 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 金。 25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臵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0.6%, 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 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6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5.3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30)/1.00=9,945.6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945.66 份基金份额。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 销申请。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 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 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27 人不设臵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 数量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3.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会员单位比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 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 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3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6%=6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60=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3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 10,06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5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 28 的金额。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 销申请。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 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 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 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 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 深圳基金账户卡。 29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 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 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封闭期间,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 能选择红利再投资,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 能有效设臵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 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 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设臵的分 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臵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人在其他销 售机构所设臵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人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臵为 30 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臵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 机构设臵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 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 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1.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 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 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 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或兴业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 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 2.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31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 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 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 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聚利 债券基金”,原则上确保于2011年7月29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 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2 ④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 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原则上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6:30之前到本公司直销专户(可顺延至 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7月29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 金账户的(资金到帐时间最后可顺延至企业网银关闭时间,即17:00);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3. 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 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 3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 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1)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 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 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 34 认购“购买广发聚利债券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 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 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 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 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 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 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5.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 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等),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 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 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5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 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 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36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7.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 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 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 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 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1.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 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最新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 37 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④《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⑥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⑦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汇入账户) ⑧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如有交易才需填写); ⑨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⑩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一 式一份)和银行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2)、(4)、(5)、(7)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聚利债券基金”,原则上 确保于2011年7月29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 间,即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 38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原则上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6:30之前到本公司直销专户(可顺延至 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7月29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 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 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 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39 7)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 者办理。 3.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 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 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基金)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 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 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 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 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0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 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4.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 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 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 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 发聚利债券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1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 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 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 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5.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 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等),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 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渤海银 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 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42 6.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 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 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 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3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7.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 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机构或本人有效证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 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 44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9:30-11:30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 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 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 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 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 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 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 45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 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九)场内发 46 售机构和(十)场外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 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 洪锐明 47 联系人:胡小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