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盛债券:关于修订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10-30
金鹰元盛债券(LOF)
关于修订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 年 5 月 2 日成立,分级运 作期届满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级运作期届满自动转 换为不分级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拟将《金鹰元盛分 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成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更新成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删除原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关于分级运作期以及两级份额的内容,并将其 调整为普通的上市开放式债券型基金的相关内容,基金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内容 依此作相应更新。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均随本次合同变更内容作相应变更。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请见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告的《金鹰元盛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附件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的修改说明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一: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2.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一)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法》”)、《证券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简称“《运作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一、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三)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券投资基金(LOF)由金鹰元盛分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分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金鹰元盛 一、前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盛分级债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 金没有风险。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删除释义中原“7、基金 无 份额发售公告”、“32、基金 募集期”、“40、认购”、 “5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55、LOF 基金”、“56、基 金份额分级”、“57、基金分 级运作期”、“58、元盛 A”、“59、元盛 B”、“60、 元盛 A 的开放日”、“61、元 盛 B 的封闭期”、“62、基金 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63、折算日”、“64、元盛 二、释义 A 的申购与赎回份额”、 “65、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时的基金转型” 1.基金或本基金:分级运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元盛 作期内,指金鹰元盛分级债券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 (LOF) 运作期届满后,指金鹰元盛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指《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 之《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 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元盛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的更新 更新 9.《基金法》:指 8.《基金法》:指 2003 年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做出的修订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 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 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并于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2012 年 6 月 19 日修改的《证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46.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 43.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 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在元盛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A 的单个开放日,元盛 A 的基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10%的情形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日元盛 A 总份额的 10%,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 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 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情形 52.基金份额净值:本基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金分级运作期内,指计算日基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额总数;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 数值 54.发起资金:基金管理 50.发起资金:基金管理人股 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 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认购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发起资金各不低 于 1,000 万元;且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3 年内锁定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包括其 2 年 期届满后转型后的份额) 66.C 类基金份额:指本基 51.C 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 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注册登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并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任公司,并从本类型基金资产 务费的基金份额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7.E 类基金份额: 指本基 52.E 类基金份额: 指注册登记 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注册登 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从本 记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不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基金份额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8.上市交易公告书: 53.上市交易公告书:《金鹰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B 份额上 (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市交易公告书》及《金鹰元盛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删去原: “71.场内”、 “72.场外” 、 “73.会员单位”释义表述中关 于认购的表述 (一)基金的名称 (一)基金的名称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2 年内,本基金的名称为“金 资基金(LOF)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分为元盛 A、元盛 B 两级份 额;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 三、基金 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 的基本情 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 况 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 契约型、发起式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元盛 A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元盛 B 封闭并上市交易,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 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后 2 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后的对应 日(对应日是指对应日期,如 2013 年 4 月 25 日的 2 年后的 对应日应为 2015 年的 4 月 25 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 取方式、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将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金(LOF)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分 别。 为不同的类别。 删除原“(五)基金份额 无 的分级”、“(七)基金的封 闭期限”、“(八)基金的最 低募集份额和金额”、“(九) 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增加: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删去原“四、基金份额的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 四、基金 分级”、“五、基金份额的折 届满转型而来。 的历史沿 算”、“六、基金份额发售”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革 整章内容 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3]13 号文)核准 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8 日至 2013 年 4 月 23 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2 日生效。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届满日 为 2015 年 5 月 4 日,根据《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发布的《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的公告》,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不分 级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 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五、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五、基金 删除原“五、基金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的存续 整章内容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 提出解决方案。 (第一自然段)自本基金基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投 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本 资者可在元盛 A 的开放日通过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 场外的方式对元盛 A 进行申购 外的申购、赎回业务,E 类基金份 与赎回;元盛 B 封闭运作并上 额仅可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六、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份额的申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购与赎回 (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 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 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 购、赎回业务,E 类基金份额 仅可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六、基金 删去原“(一)元盛 A 的 份额的申 无 申购与赎回”整部分内容 购与赎回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六、基金 即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各 (1)“未知价”原则,即各 份额的申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 购与赎回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基金 6.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 份额的申 用及其用途 用及其用途 购与赎回 (1)上市开放式基金 (1)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 (LOF)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 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某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 1)上市开放式基金 计算公式: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LOF)某类基金份额申购份 /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额的计算公式:申购份额=净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 2)采用“份额赎回”方 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各类基 2)采用“份额赎回”方式,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六、基金 计算公式: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份额的申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 购与赎回 ×T 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 …… (2)上市开放式基金 (2)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 (LOF)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 计算 市后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T日上市开放式基金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LOF)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六、基金 T日闭市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份额的申 (LOF)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购与赎回 净值/T日上市开放式基金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 (LOF)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数量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T 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LOF)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3)申购、赎回费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E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两类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份额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其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入基金财产。 (3)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申购、赎回费用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E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两类份额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 人承担。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 不超过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7.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 六、基金 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 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份额的申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购与赎回 定办理。E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 E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 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金 记业务,按照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 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定办理。 六、基金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份额的申 及处理方式 及处理方式 购与赎回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 资者的申购申请,此时,基金 购申请,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份额持有人所提交的将基金管 提交的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为上 金转换为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 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转入 样的方式处理: 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金无法正常运作; 致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无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 法正常运作;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人无法计算当日上市开放式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金(LOF)资产净值;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 的暂停上市开放式基金 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LOF)资产估值情况; 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4)上市开放式基金 的利益; (LOF)资产规模过大,使基 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可能对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9、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 六、基金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申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购与赎回 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 款项,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的将本基金 所提交的将上市开放式基金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LOF)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的转出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申请可按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 同样的方式处理: 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 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 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项;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人无法计算当日上市开放式基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 金(LOF)资产净值; 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放日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 的暂停上市开放式基金 付出现困难; (LOF)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致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6)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申请。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 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 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 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管费。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的原则。…… 日起 2 年内的转托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2 年内,元盛 A 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持有的元 盛 A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 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 更办理元盛 A 赎回业务的销售 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 有元盛 A 的基金份额的系统内 转托管。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 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元盛 B 的转托管与以下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的转托管”相同。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 登记的原则。……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易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经深圳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券交易所批准后将继续在深圳证券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 E 类基金 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 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 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基金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额的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市交易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 的 C 类基金份额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批准后将继续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 E 类 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 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元盛 B 上市后,登记在证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元盛 B 份 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 七、基金 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 份额的上 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市交易 中的元盛 B 份额可通过办理跨 的 C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 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 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再上市交易。 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C 类基金份额可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 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 再上市交易。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 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 C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 C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 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中,再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元盛 B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将自转型 三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 所上市交易。 30 日内恢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市交易。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 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管理人最迟于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 七、基金 则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份额的上 (LOF)后,本基金 C 类基金 站上公告。 市交易 份额将自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之日起 30 日内恢复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上市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元盛 B 上市首日的开盘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上市首 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 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 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的上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 市交易 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 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七、基金 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元盛 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份额的上 B;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市交易 满后,指 C 类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示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 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元盛 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B;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 七、基金 满后,指 C 类基金份额)在深 值。 份额的上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 市交易 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为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后, 指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 与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 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 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 七、基金 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元盛 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份额的上 B;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交易 满后,指 C 类基金份额)的停 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删去原“十、基金转型” 无 整章内容 删去: 无 (二)基金托管人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八、基金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合同当事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人及权利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义务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 八、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合同当事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 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 人及权利 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 义务 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 的除调高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的除调高托管费率、销售服务 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 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 收费方式; 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八、基金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合同当事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人及权利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义务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定; 八、基金 增加: 合同当事 (五)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无 人及权利 额持有人名册; 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利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 起 2 年内,元盛 A、元盛 B 的 合同当事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人及权利 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 义务 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八、基金 务 2.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 合同当事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 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人及权利 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义务 定的费用;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并表决。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有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投票 日起 2 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 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元盛 A、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九、基金 独立进行表决。元盛 A、元盛 份额持有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人大会 一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 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 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各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九、基金 (二)召开事由 (二)召开事由 份额持有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人大会 但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 2 年期届满时转型为上市开放 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 式基金(LOF)除外;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 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 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2 年内,依据基金合同享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提议 权、自行召集权、提案权、会 议表决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提名权的单独或合 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类似表述均指“单 独或合计持有元盛 A、元盛 B 各自的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类似表述.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会议的方式 的方式 九、基金 2、(1)、1)对到会者在 2、(1)、1)对到会者在权 份额持有 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 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人大会 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 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上(含 50%,下同); 下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 之日起 2 年内,指“有效的元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盛 A 和元盛 B 各自的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 分别合计不少于该级基金份额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的 50%(含 50%));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 50%以上;(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元 盛 A 和元盛 B 各自的基金份额 分别合计均不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2(1)……大会由召集人 2(1)……大会由召集人授权 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 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 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 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 九、基金 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份额持有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 人大会 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 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 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人大会的主持人。 2 年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元盛 A 和元盛 B 各自 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均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 的 50%(含 50%)”);多数 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 决方式、程序 式、程序 2(1)一般决议 2(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本基 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九、基金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份额持有 元盛 A 和元盛 B 各自的基金份 的方式通过; 人大会 额分别合计均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通过方为有 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十一、基 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 金的托管 及有关规定订立《金鹰元盛分 订立托管协议。…… 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十三、基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金的投资 …… ……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 融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产的 80%,其中中小企业私募 80%,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 产的 20%。为维持投资组合的 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 流动性,元盛 A 的开放日或基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之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前的 4 个工作日起至元盛 A 的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开放日(含)或基金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届满日(含)止,以 及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开放申购赎回之后, 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其他时段,本基金 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 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五)风险收益特征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 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 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 十三、基 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 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 金的投资 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 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 货币市场基金。 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2 年内,本基金的份额由元 盛 A、元盛 B 构成,元盛 A 的 预期收益稳定、风险低,元盛 B 由于具有一定的杠杆倍数, 其预期收益与风险较高。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 (6)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金 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资产的 80%,其中对中小企业 80%,其中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金资产的 20%;对股票、权证 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的 等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为维 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 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至少于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元盛 A 的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十三、基 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前 4 个工作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金的投资 日起至元盛 A 的开放日(含) 或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日(含)止,以及本基金转型 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并开放申购 赎回之后,持有现金和到期日 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转 型前,在其他时段,本基金持 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 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删去原: 无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十三、基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金的投资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总量; 删去原: 增加以下内容: (六)2. (5)向其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 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 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十三、基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金的投资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销的证券;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十五、基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金资产的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 1、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估值 价证券的估值 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有价证 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 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价进行估值;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实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行全价交易的,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 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交易的,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事件的,实行全价交易的,按最近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按最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进行估值。如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 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 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下,按成本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1)送股、转增股、配 下,按成本估值。 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益品种的估值 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 价(收盘价)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 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 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 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 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 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进行估值。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 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的固定收益品种,在发行利率与二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 确定公允价值。 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 市场分别估值。 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 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价格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 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 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个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本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的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十五、基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金资产的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估值 2 年内,在元盛 A 的开放日计 算元盛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元盛 B 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 算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份额 净值。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在非元盛 A 的开放日 且非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采用“虚拟清 算”原则计算并公告元盛 A 和 元盛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 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 际价值。元盛 A 与元盛 B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元盛 A 和元盛 B 各自 的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将并按规定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十五、基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金资产的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净值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十六、基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 金的费用 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 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 与税收 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等。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费率为年费率 0.4%。 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率为年费率 0.4%。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 日起 2 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起 2 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配权; 十七、基 的,从其规定。 金的收益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 与分配 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 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累计(参考)净值公告 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十九、基 后,在元盛 B 上市交易前,基 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金的信息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 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以及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额参考净值。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2.在元盛 A 的首次开放日 (或自然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 或元盛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 体上。 及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 累计参考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元盛 A 和元 盛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各 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 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以及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及各自的基金份额 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 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 删去原:(八)6. 本基金 无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基金定期报告中应公告元盛 A 当期所适用过的年约定收益 率、元盛 A 和元盛 B 的份额配 比。 (九)21.元盛 A 办理申 购、赎回; 十九、基 22.元盛 A、元盛 B 进行基 金的信息 金份额折算; 披露 23.元盛 A 的收益率设定 及其调整; 2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型; 2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 上市交易以及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增加以下内容: 十九、基 (十二)……基金管理人应在 金的信息 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 披露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 证券明细。 二十、基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金合同的 1.(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变更、终 但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止与基金 2 年期届满时转换为上市开放 财产的清 式基金(LOF)除外; 算 二十、基 删去原:(二)本基金合同 无 金合同的 的终止 变更、终 2、《基金合同》生效之 止与基金 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财产的清 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算 同自动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4)……1)本基金在 4.(4)……本基金如果发生 二十、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清 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 金合同的 算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变更、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止与基金 起 2 年内,如果本基金发生基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财产的清 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算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将优先满足元盛 A 的本金及应 计收益分配,如有剩余部分, 则由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清 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如 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的修改说明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 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 1-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5 自然段 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发行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 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 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 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 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司担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 拟担任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 公司担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任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 为明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为明确金鹰元盛债券型发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 除非另有约定,《金鹰元盛 协议;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除非另有约定,《金鹰元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 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 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 其条款解释。 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 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删除释义中原“(9)基金财 三、基金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无 人的业务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 监督和核 查 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总量;” (二)(11) 至少于元盛 A 的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前 4 个工作日起至 元盛 A 的开放日(含)或基金合 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含)止, (二)(10)本基金持有现 以及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 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并开放申购赎回之后,持有现金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款等。 其他时段,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 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第(8)、(11)、(16)、 的,除上述第(8)、(10)、 (17)项规定的情况外,基金管 (15)、(16)项规定的情况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调整。 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 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 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 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 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 督。 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 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 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单发送给对方。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 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 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 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 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 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 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 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 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 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 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配合和协助乙方的监督和核查。 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 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 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 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 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 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 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 基金份额净值、应收资金到账、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行监督和核查。 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四、基金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管理人对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人的业务 份额净值、元盛 A/元盛 B 的基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核查 金份额参考净值、元盛 A 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年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运作等行为。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 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 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 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 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 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 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 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 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 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 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 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 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 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 维护费等费用)。 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 五、基金 费用)。 财产的保 删除原“(二)基金募集期 无 管 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整部分内 容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 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 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 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 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 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 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 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 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 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 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 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 还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 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 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 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 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 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 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 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 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 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算协议》执行。 增加:(三)5、账户注销 时,在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的相关规定下,由管理人 和托管人协商确认主要办理人。 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 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另一方 应予以配合。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 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 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 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 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 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 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 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 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 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 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 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 承担保管责任。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 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1.指令的发送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 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 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 托管人确认。 六、指令 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 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 易成交后,及时将通知单、相 确认及执 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 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加盖印章后 行 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 发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 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 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 配及资金交收事宜。如果银行 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 间结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 知基金托管人。 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 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 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2.指令的确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 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 2.指令的确认 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 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 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 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 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 慎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 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 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 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 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 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 范围核对,复核无误后应在规 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 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 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 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 人。 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 15:3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 15:30 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 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 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 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 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 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 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 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 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 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 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 达时间。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 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 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 任。 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工作日 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 于 T 日上午 10:00。对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 行 T+0 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 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前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因 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 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包括赔偿在该市场引起 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 因占用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 带来的利息损失。基金管理人 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 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 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 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 延或拒绝执行。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 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 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 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由基 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 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 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 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 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 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 基金托管人过错,未按照 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 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 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直 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 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 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 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前面增加此段)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 无 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 七、交易 订《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 及清算交 议》,如投资港股通,还需签 收安排 订《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结算 补充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 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二)1、……如果因为基 (二)1、……如果因为基 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 金托管人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 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 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 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 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 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 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 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 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二)1、(最后一段)删 (二)1、(最后一段)增 去: 加: 涉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 实行场内 T+0 交收的资金 及结算等事宜按照托管人的相关 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 规定流程执行。 定流程执行。 (四)申赎净额结算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 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 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 “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 (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 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 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购 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 T-3 日基金 (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 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 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 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 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 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 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 T- 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 3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 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 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 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 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 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 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 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 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 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 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 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 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 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 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 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 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 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 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 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 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 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 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 约定 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 应与托管行签署《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 具体存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协议》。 以下内容: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 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 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指 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 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 面通知托管人,以便托管人有足 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 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 资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序。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 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款进行更 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 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 息等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 申请。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 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 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 行须保证资金在过渡账户中不 出现滞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 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 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 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 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对存 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 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 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 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 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 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 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 应的业务操作程序。因发生逾 期支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托管银行不承担相应利 息损失及逾期支取手续费。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 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 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八、基金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级运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资产净值 作期届满后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 其规定。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 计算和会 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计核算 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 值。 内:在元盛 A 的开放日计算元盛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元盛 B 的 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元盛 A 和 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非元 盛 A 的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按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采用“虚 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2.复核程序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 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 值和/或元盛 A 与元盛 B 的基金 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管理人对外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 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 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以公布。 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特殊情形的处理 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 a、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 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 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1)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价,确定公允价格。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b、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券,实行全价交易的,按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估 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的重大事件的,实行全价交易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 实行净价交易的,按最近交易 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日债券收盘价进行估值。如最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本估值。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b、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 价,确定公允价格; 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 (1)送股、转增股、配股 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 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值; 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 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 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 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按成本估值。 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c、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 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 收益品种的估值 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 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 确定公允价值。 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 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 允价值。 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d、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 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 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 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e、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在发行 况下,按成本估值。 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 f、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按成本估值。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d、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 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g、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e、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 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 (1)送股、转增股、配股 估值。 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 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 价)估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 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解决。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f、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方法估值。a、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g、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参考)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额(参考)净值错误;基金份额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参考)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达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参考)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当公告;当发生(参考)净值计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2)当基金份额(参考) 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 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 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 人负责赔付。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份额(参考)净值已由基金托管 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 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 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 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 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 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责任。 人对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 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参考)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 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 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 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而引 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 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 赔付。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 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参考)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的影响。 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生的(参考)净值计算尾差,以 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 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 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 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 商。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进行协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则 起 2 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 2 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 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 其规定。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九、基金 收益分配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增加: (5)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 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 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 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 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十、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 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 (LOF 和 ETF 基金适用)、基金 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元盛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A 与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 基金份额配比、元盛 A 的约定收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 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 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披露。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 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金份额资产净值 0.4%的年费率 0.4%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 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 H=E×年销售服务费率 十一、基 年天数 ÷当年天数 金费用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 份额销售服务费 份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份额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 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 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 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入当期基金费用。分级运作期届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 满后,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基金费用。基金上市初费和上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 市月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应协议的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 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实 支付,由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际支出金额支付,由 C 类基金 担。 份额持有人承担。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 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 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 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活动;(6)依照法律、行政法 十五、禁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 止行为 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 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3)清偿基金债务;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偿: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2)交纳所欠税款; 之日起 2 年内清算时的基金清算 (3)清偿基金债务; 财产分配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十六、托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管协议的 2 年内,如果本基金发生基金财 本基金如果发生基金财产 变更、终 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 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 止与基金 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财产的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算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元盛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如有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剩余部分,则由元盛 B 的基金份 例进行分配。 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例进行分配。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 金份额持有人。 式基金(LOF)后的基金清算财 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如果发生基 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 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订日 二十一、 托管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鹰元盛 本页无正文,为《金鹰元 的签订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LOF)托管协议》的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