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盛债券:关于新增东方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3-0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东方证券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东方证券从 2016 年 3 月 8 日起代理销售本基
金管理人旗下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二、本次新增东方证券为代销机构基金包括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108)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业务,相关规则遵
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基金合同。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1、东方证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