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盛债券:关于新增东方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3-08
金鹰元盛债券(LOF)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东方证券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东方证券从 2016 年 3 月 8 日起代理销售本基 金管理人旗下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二、本次新增东方证券为代销机构基金包括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108)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业务,相关规则遵 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基金合同。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1、东方证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