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盛债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05-18
金鹰元盛债券(LOF)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金鹰元盛债券(LOF)(场内简称:元盛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鹰元盛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注:(1)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20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 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申购、 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 5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 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1%,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90 天 0.1% T≥9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本基金由原有元盛 A、元盛 B 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由原有元盛 A、元盛 B 份 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 0.1%。 5、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 层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https://e.gefund.com.cn/etrading/ 5.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 行、东莞农商行、浙江民泰银行、杭州银行。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 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北证券、 平安证券、华林证券、中投证券、民族证券、爱建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江海证 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五矿证 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中航证券、中山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华鑫证券、宏信证券、德邦证券、联讯证券、中金公司、恒天明泽、天相投资、众禄基金、 数米基金、好买基金、天天基金、长量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北京钱 景财富、和讯信息。 5.3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6、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 年 5 月 20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 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 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开始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具体见 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 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 2013 年 4 月 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2013 年 4 月 8 日登载于《中 国证券报》、2013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理销售机构查阅《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135-888 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