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盛分级债券: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15-04-28
金鹰元盛债券(LOF)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A 份额 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场内简称:金鹰元盛) 基金主代码 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 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元盛 A 元盛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109 1501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 1.《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2 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10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A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元盛 A,基金代 码:162109)、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B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元 盛 B,场内简称:元盛 B,基金代码:150132)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 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元盛 A 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元盛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作出选择赎回元盛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元盛 A 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元盛 A 份额的, 其持有的元盛 A 份额将于 2015 年 5 月 4 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赎回的申请。元盛 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元盛 A 的本次开放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即该日办理元盛 A 份额的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 时开放元盛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元盛 A 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限制。 3.2 赎回费率 元盛 A 的赎回费率为 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 层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4.1.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 行、东莞农商行、浙江民泰银行、杭州银行。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北京钱景财富、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中信证券(山 东)、东北证券、平安证券、华林证券、中投证券、民族证券、爱建证券、财富证券、财通 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州 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 华泰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中航证券、中山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华鑫证券、宏信证券、德邦证券、联讯证券、中金公司、恒天明泽、天相投 资、众禄基金、数米基金、好买基金、天天基金、长量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展恒基 金销售、和讯信息。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 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元盛 A 本次开放日即 2015 年 4 月 30 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更新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 网站 www.gefund.com.cn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元盛 A 的每次开放日(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月的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 对元盛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元盛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元盛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元盛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 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月的开放日不进行折算,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元盛 A、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 元的金 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若干。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元盛 A 的赎回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元盛 A 本次开放日的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元盛 A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元盛 A 赎回申请。元盛 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4)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 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 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元盛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 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元盛 A”,“元盛 B”收益可能 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