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05-02
金鹰元盛债券(LOF)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元盛A 元盛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109 150132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元盛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元盛B封闭运作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元盛A和元盛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2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3年4月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2484 份额级别 元盛A 元盛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18,800,266.48 950,932,656.79 3,169,732,923.2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26,920.62 135,064.66 461,985.2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218,800,266.48 950,932,656.79 3,169,732,923.27 利息结转的份额 326,920.62 135,064.66 461,985.28 合计 2,219,127,187.10 951,067,721.45 3,170,194,908.55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5,000,675.00 —— 5,000,675.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23% —— 0.2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2013-4-19 认购费率: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的费率 无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5,139,739.66 6,871,392.75 12,011,132.4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23% 0.72% 0.3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3年5月2日 注:(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元盛A、元盛B的 份额配比为7:3,本基金管理人对元盛B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 %,对元盛A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予以部分确认,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84.40%。对于元盛A投资者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金额将按相关规定退回,请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元盛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3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进行计算,故: 元盛A的年收益率(单利)=3.0%+1.5%=4.5%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5)本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元盛A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持有元盛B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5,000,675.00 0.23% 0.00 0.00%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0.00 0.00% 4,000,540.00 0.13%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40,079.20 0.02% 3,400,729.00 0.11%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0.00 0.00% 100,013.50 0.00%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50,013.50 0.00% 基金管理公司其他从业人员 4,699,660.46 0.21% 3,320,636.75 0.10% 合计 10,140,414.66 0.46% 10,871,932.75 0.34%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4月19日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6)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和网站(www.ge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元盛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元盛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元盛B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元盛B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将在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