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中小盘:关于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0-01-20
关于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重要提示
1、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均根据
本次修订进行相应更新,并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披露。
2、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咨询或查询有
关详情。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e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
1
附件: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指定媒介
一、 释义 基金合同:指《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金鹰中小盘精选证
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 招募说明书:指《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报纸和互联网站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二、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暂行办法》、《试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暂行办法》、《试点
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信息披露办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合同当事 (二)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及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和义务 ②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②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产净值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或基金单位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
会 内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 定媒介公告。
告。
五、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更换程序
管理人、 4、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 4、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
基金托管 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证监会批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更换基金托
人的更换 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时,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 管人时,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条件和程 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 5个工作 日内在 至少一 行批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前后两任基金管
序 种媒体上公告。前后两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
应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值。如 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
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 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 的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刊登公告。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联合刊登公告。
九、基金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的申购、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
赎回 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
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 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 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关处理方法。 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四、基 (一)注册登记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注册登记人的权利和义务
金的注册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
登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七、基 (六)估值程序 (六)估值程序
金资产估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
值 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 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
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单位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单位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十九、基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金收益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
分配 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 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日内公告。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十、基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金的会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
与审计 基金托管人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基金托管人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年度审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会计报
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告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公
须经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告。
3
董事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二十一、 (一)总则 一、总则
基金的信 本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基金信息披露义 本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基金信息披露义
息披露 务人,按照《暂行办法》、 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信息
《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合同》的有关规定披露本基金信息,保证公开披露 同》的有关规定披露本基金信息,保证公开披露文
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连 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
带责任。 责任。
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1、招募说明书; 人组织。
2、发行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成立公告书;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4、定期报告;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5、临时报告;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6、澄清公告与说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7、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
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
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招募说明书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募集前,基金发起人根据《暂行办法》、《试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向社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发起人编制完成招募说明书后,将经签署的招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募说明书及其摘要随其他设立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设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在基金募集前三日内将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刊登在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并将招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募说明书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点,供公众查阅,同时一式二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案。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6个月结束后的1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个月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更新内容的截至 书。
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招募说明书更新后,应在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
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
(四)发行公告和成立公告书 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点办法》编制并公告发行公告。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本基金募集满足《暂行办法》、《试点办法》规定 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
的成立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成立日在至少 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基金成立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公告书。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4
要。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五)定期公告 (五)定期公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
报告、基金净值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暂行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 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1、年度报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 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报告正文一式二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年度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报告的财务报告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指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刊上。
2、半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半
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上,半年度报告正文一式二份报送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
联网网站及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上,同时一式二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计算基
金单位资产净值,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国际互联网
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其他披露媒
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六)临时公告 (六)临时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于第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
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并编制临时报告,经中国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
证监会核准后公告。 上。
5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况: 情况: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经理、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托管人的总经理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更超过30%;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重大关联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变更;
9、基金单位估值差错超过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0.5%;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1、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12、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基金暂停接受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4、基金转换等业务的推出; 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5、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之三十;
16、增减销售代理机构;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17、变更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的诉讼或仲裁;
18、为基金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出现有关事项,有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或业绩的评估或判断;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9、基金所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或企业、金融债发 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行人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出现严重恶化,从而对基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金的投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20、基金所重点投资的股票或债券的价格出现连续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跌停或非正常原因持续停牌,从而对基金的投资业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绩产生较大影响;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
21、基金提前终止; 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23、其他重要事项。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与说明 (七)澄清公告
1、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
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2、有关基金信息公布后,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 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
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公告内容作进一步公开说明。
(八)申购、赎回等业务公告书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
《试点办法》编制公告书,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6
在日常申购开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 (九)清算报告
告申购公告书;在日常赎回开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在指定媒体公告赎回公告书;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
在日常基金间转换开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在指定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体公告转换公告书;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九)信息披露管理 三、信息披露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披露事务。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
规的规定。
2、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定期报告中有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件。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建设、维护信息披露的国际互联网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网站,并及时更新国际互联网网站披露的信息。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4、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披露信息,所选择的报刊在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不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得更换。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5、基金管理人除在其国际互联网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在其他报刊或销售资料中披露信息,但应当保证: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
1)国际互联网网站及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在同一天披露;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
2)国际互联网网站及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或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
销售资料披露信息; 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3)在不同宣传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一致; 10年。
4)在不同宣传媒介上披露信息不应影响投资人作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决策。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6、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委托的机构通过新闻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体披露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后,应当将相关的披露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宣传材料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
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
件。 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 约定的内容为准。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当事人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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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托管协议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的依据、 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 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
目的和原 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则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金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
七、基金 〔四)基金分派现金红利 〔四)基金分派现金红利
认购和申 1. 基金管理人将批准后的分红方案送基金托管人 1. 基金管理人将批准后的分红方案送基金托管人
购、赎回 核实。核实后,把分红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 核实。核实后对外公告分红方案。
的资金清 时,对外公告分红方案。
算
八、基金 (三)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三)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资产净值 2. 投资组合公告的编制应每季度公告一次,投资组 2. 季度报告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
计算和会 合公告应在公告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 内完成。
计核算 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3. 公开说明书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
公开说明书的编制应在截止日后20日内完成,并于
截止日后1个月内公告。
4. 中期报告的编制应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5日 3. 中期报告的编制应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
内完成,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天内公告。 月内完成。
5. 年度报告的编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75日 内完 4. 年度报告的编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
成,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完成。
6.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或 投资组合公告 完成当 5.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或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对
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 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立即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立即进行复
进行复核,并在收到后3日内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 核,并在收到后3日内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
知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
7. 基金管理人在公开说明书或中期报告完成当日, 6.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日内完成
到后3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理人。
…… ……
10.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公告、 9.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
公开说明书、中报或年报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 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
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 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示。
十一、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
息披露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 1.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
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及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 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
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理人予以公布。 2. 基金年度报告,经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2. 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 4.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
4.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 《中国证券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之两种报纸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或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基金管理人认为必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发布。
要,还可以通过其他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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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 (一)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和基金管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
理人的更 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 5个工作日 内 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2日内公告。新
换 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 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
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若 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若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的基金管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获得批准后 5个工作日 内联合 金托管人在获得批准后2日内联合公告
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
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 5个工作日 内 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2日内公告。新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 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
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若 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若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的基金管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获得批准后 5个工作日 内联合 金托管人在获得批准后2日内联合公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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