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2011-08-0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
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08 年 4 月
21 日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0 年 9 月 1 日发
布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
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
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
活动。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在开立本公司基
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
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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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