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11-26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16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沪深300地产 基金代码 161721
等权重指数
下属基金简称 招商沪深300地产 下属基金代码 013273
等权重指数C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1月27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7月1日
基金经理 王岩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11月18日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沪深300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招商沪深
其他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日
正式生效,《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同时失效。
注:本基金从2021年8月12日起新增C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
投资目标 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
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
投资范围 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
益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标的指数: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
本基金以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
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
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
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
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
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
超过4%。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
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
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
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
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
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
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
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
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
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
数的风险。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
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
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
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
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
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根据2017
风险收益特征 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
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
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最新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从2021年8月12日起新增C类份额。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赎回费 N< 7天 1.5% 场外
7天≤ N 0% 场外
注: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10%
1、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其他费用 2、基金上市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
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
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
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
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
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
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
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
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
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
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
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
大。
④投资人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摘牌
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
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4、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
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
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
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
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7、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
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
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
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8、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管理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
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
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